本报徐州1月19日电(记者郑晋鸣 通讯员房继茹)江苏徐州日前出台《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普通参保居民的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340元提高到380元,其中个人缴纳140元不变,财政补助由200元增加到240元。
《办法》规定,在徐高校大学生的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不变,财政补助由200元提高到240元;市区中小学校在籍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240元。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个人缴费部分由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50%,父母一方无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全额报销。
另外,该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徐州市特困职工证》家庭成员,财政按每人每年32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缴纳60元。对于孤儿、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徐州市区户籍;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残疾人本人无固定工作单位)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政府给予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