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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19日 星期六

    审计署回应如何打好经济社会的“防疫针”

    《 光明日报 》( 2013年01月19日   03 版)

        审计署16日向社会公布了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

     

        翻开这份审计公告,不难发现,有些部门在审计报告中年年提及,同样的问题年年出现,“年年审、年年犯”,连公众都感到了“审丑疲劳”。为什么会“屡审屡犯”?如何走出这一怪圈?审计署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回应。

     

    查处问题不是审计的根本目的

     

        问:审计发现和查出问题,一般都怎么处理?

     

        答:作为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一个“免疫系统”,审计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揭示问题促进整改、推动完善制度健全法制,减少问题产生的根源,降低问题发生的几率。所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非常重要。

     

        按照工作职责,审计机关主要是揭问题、提建议,并和相关部门一起督促被审计单位纠正问题、加强整改。依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每一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机关要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审计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其中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审计机关直接下达审计决定,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审计机关出具移送处理书,移送其他部门进行处理处罚。对于审计发现的管理不规范、体制制度方面的问题,审计机关会提出具体的审计建议,提请相关单位研究采取措施。

     

    “屡审屡犯”何以屡禁不绝

     

        问:审计查出的问题是否得到了彻底整改?

     

        答:从这些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看,审计发现的绝大多数问题得到了整改。据我们统计,2008年以来,针对每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地区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补征税款、调整会计账目、采取资产保全等方式整改4500多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300多亿元,纠正违规用地120多万亩;有近2000多人被依法逮捕、起诉、判刑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根据审计建议完善规章制度6900多项。应该说,整改的总体效果是好的。

     

        问:为什么仍有很多问题“屡审屡犯”?

     

        答:客观上讲,确有一些问题屡审屡犯,这些问题成因复杂,需要我们辩证地、具体地来分析和看待。首先,我国现行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的职责、范围和对象,每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对象是相对固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发现的问题类型与往年也有相似之处,这就容易给公众一种“老面孔、老问题”的感觉。其次,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和完善过程中,一些经济制度还不能够完全适应实际情况,一些单位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树立得不牢,为此审计中一直致力于推动体制机制的完善,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预防一些问题的发生。

     

    审计提出五点建议

     

        问:审计机关对于进一步加强整改工作有何建议?

     

        答:加强整改需要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发挥合力。

     

        我们建议:一是明确被审计单位和审计机关在整改中的责任,明确和强化被审计单位依法必须整改的责任;二是要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问责力度,对于拖延、推诿甚至拒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督办和考核内容,同时建立整改情况通报公报制度,以公开促整改;四是在纠正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重视审计提出的建议,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切实强化内部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依法理财和依法行政水平;五是积极推动改革,以改革的方式解决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问题,从根本上铲除滋生问题的土壤。

     

        (本报北京1月18日电 本报记者 何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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