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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16日 星期三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让小志杰以另一种方式活着”

    ——打工夫妇捐献孩子器官感动温州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16日 04版)

        三个亟待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等来了生命的希望。捐献者是温州市首个儿童器官捐献者小志杰。从提起器官捐献,到最后决定捐献,半个多小时里,小志杰的家人作出了这个艰难的决定。

        1月13日,小志杰的肝脏、肾脏等器官连夜运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让3位病人重获新生。小志杰的角膜被留在了温州医学院眼库。在随后的半个月时间内,这对角膜也将移植给两名有需求的病人。

        小志杰一家是湖南人,父亲王清林在温州瑞安塘下的一家模具厂打工。1月6日晚上7点多,年仅4岁半的小志杰不慎从温州租住的房间二楼摔了下来,头部受到重创,被诊断为重型颅脑外伤。由于脑部出血过多,当晚手术情况并不理想。当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通知王清林夫妻孩子已无力回天时,这对年轻夫妻在经历了痛苦挣扎之后,将想法与家里长辈进行了沟通:希望捐献孩子的器官。

        这个平凡而清苦的家庭,此时体现出了常人所没有的伟大情怀。孩子的爷爷痛定思痛之后拍了板:捐!让咱娃走时也为社会作点贡献。“我的孩子走了,他的器官在别的孩子身上存活着,我会觉得,那是小志杰在以另一种方式活在世上。”说到最后,王清林已经泣不成声。

        1月13日下午,小志杰渐渐停止了呼吸,经过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专家的鉴定检测,小志杰的肝脏和肾脏符合捐献条件。当天夜里,他的肾脏和肝脏就被火速送到杭州。这时,在浙医一院肝胆胰外科肝移植中心,生命火线的另一端——一个仅13个月大的小女孩正因肝功能衰竭而焦急地等待着合适的肝源。“我们一接到肝脏马上进行了移植手术。”浙医一院肝胆胰外科肝移植中心的庄医生说:“手术很成功,小女孩的父母非常感激捐赠者。”

        王清林一家的善举感动着身边的人。从签捐献表格,到专家鉴定,器官摘除,再到遗体火化,这一切都让温州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处处长胡育淼感动不已:“他父亲的一句话至今回荡我耳边。他说,把孩子身上能用的器官都捐了吧,就算是小到一个细胞。”

        “器官捐献完全是无偿、自愿的行为。所以能在人走后作出这样决定的家庭,本身就具备高尚的节操和人格,值得所有人尊重。”浙江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曹燕芳特地从杭州赶到温州,对王清林夫妇的高风亮节一再表示感谢。

        据悉,浙江省从2010年8月开展器官捐献工作以来,已经受理了74例器官捐献手术,救活了200多条生命。温州市从2010年8月正式成为全国器官移植捐献工作试点城市至今,受理了3例器官捐献,小志杰是温州市儿童器官捐献的首例。(本报记者 陆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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