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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15日 星期二

    “狼灾”补偿难在哪里?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15日 05版)
    CFP

        本版2013年1月11日刊登了本报记者王瑟的一封记者来信。讲述了新疆部分牧区冬季狼群出没袭击羊群牛群,牧民因狼灾致贫的故事。每年冬季,由于狼群出没,这些牧区的牧民深受其害。“狼灾”发生后,牧民能不能得到补偿?灾后补偿难在哪里?能否进一步理顺灾后赔偿机制,让牧民不再因狼致贫?就此,本报记者再次深入采访。

     

    被狼群“咬成”贫困户

     

        如果说世上存在“最倒霉的人”,新疆农六师北塔山牧场三连28岁的牧民开达尔苦笑着告诉记者,他可能就是那个人。

     

        这个经历了父母先后去世的年轻人,本想着靠自己辛勤劳动成家立业,不曾想,一群狼的“光临”,让他一下子变得一贫如洗,结婚成家的梦想成为泡影。

     

        2012年11月底的一天,开达尔赶着100多只羊到冬草场放牧。中午,他从一公里外的毡房吃完饭回来时,看到方圆不到200米的山坡上一片鲜红。近三分之一的羊倒在山坡上,鲜血不断地涌出,染红了皑皑白雪。从雪地上留下的脚印可以看出,是一群狼袭击了他的羊群。

     

        经过一番寻找后,开达尔找到自己剩余的羊。第二天,他特意向邻居借了6只牧羊犬。但狼群再次瞄上了他的羊,30多只羊被咬死,牧羊犬中的2只也被咬死,剩下的4只也不见了踪影。

     

        第三天,当心灰意冷的开达尔赶着剩下不多的几只羊再次来到冬草场时,狼群第三次袭击了羊群,开达尔彻底失去了所有家当。如果按一只羊1000元来计算,开达尔三天失去了至少10万元。他被狼咬成了“贫困户”。

     

        新疆农业大学动物科学院院长余雄教授认为,野生狼群攻击羊群,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人类活动在不断挤占野生动物空间的结果。正是因为人类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导致狼的主要食用对象如野兔等野生动物减少,狼为了“糊口”,只能袭击羊群。

     

        和余雄教授持相似观点的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生物多样性研究室副主任杨伟康则颠覆着一般民众的看法。他认为,狼群袭击牲畜事件频发,不一定就标志着当地生态好转。“客观地说,狼的数量上升的可能性不大。近年来新疆北疆地区人口不断上升,牧区和牲畜数量不断增多,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大量丧失。”

     

        由于放牧量的增加,草原的植被质量变差,野兔等野生动物减少,使得狼的食物来源减少,食物链出现问题。

     

    牧区如何实现羊狼“和睦”

     

        面对不断发生的“狼害”,一边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狼,一边是牧民赖以生存的依靠,到底是保狼?还是护羊?

     

        新疆林业厅野生动物保护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目前没有划定具体的保护区。因此,狼群的数量没有统计,狼的具体保护措施也并不明确。希望有关部门出台一套补偿机制,牧民有义务保护野生动物,但牧民的利益也应该是得到保护的。

     

        对于狼带来的损失,每次牧民都只能以“灾害”的名义向上级汇报。但上报后就再无下文,损失还是由牧民们自己承担。

     

        新疆畜牧厅畜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12年年底,新疆只有阿勒泰地区就狼灾损失进行了统计,共有467只羊受灾。其他地区没有对牲畜死亡原因进行细化,因此无法掌握每年因狼害造成的损失。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但“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的主体含糊不清,不知是指省市还是乡镇。这给各地执行此法带来一定的难处,最后的结果就是:没有“相关部门”来执行。

     

        不过,事情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2012年5月,新疆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开始启动,先行在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3个县开展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国家已有奶牛、生猪的政策性保险,但新疆作为肉羊的饲养大区,却没有相应的保险政策。此次试点工作,将肉羊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内,同时在一般的火灾、雪灾、疫情、洪灾等灾情后,狼灾和毒草首次作为自然灾害被纳入进来。新疆畜牧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肉羊品种不同,保费不同。牧民承担保费的20%左右,其余部分则由当地财政和新疆畜牧厅承担。一旦发生问题,牧民可获得由保险公司支付市场价七成的保险赔偿。今年,新疆畜牧厅将向财政部提出申请,要求将肉羊纳入到全国政策性保险范围内,加强畜牧业风险防御能力。参与此次试点工作的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农险部负责人表示,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他们准备扩到新疆10个县,让更多的牧民受益。

     

        有专家指出,狼与羊的冲突,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或许可以成为一个转变的契机。目前当地政府根据情况组织公安边防武警等深入牧区加强巡逻,及时驱赶狼群。其实他们还可以帮助牧民改变传统的养畜方式,将散放为主变为圈养为主,这对于畜牧业的发展更具有借鉴意义。

     

        余雄认为,逐渐改变传统放牧方式,加大划区轮牧、休闲轮牧和延迟放牧等,建立天然草场生产力水平动态监测体系,掌握草地生产力状况,确定合理科学的放牧量、放牧期、休牧期等,才能最终实现草地畜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部分省市已出台的补偿办法

     

        北京市:2009年2月,北京市出台《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规定:“(一)农作物损失,按照核实的损失量和当地区(县)上一年度该类农作物的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全部损失的60%至80%;(二)家禽家畜受伤的,补偿实际发生治疗费的50%至70%,最高额不超过该类家禽家畜价值的50%;(三)家禽家畜死亡的,补偿费按该类家禽家畜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补偿全部损失的60%至80%。”

     

        甘肃省:2010年10月,出台《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规定:“损毁农作物、生产生活设施等造成直接损失的,按直接损失折成当地市场价给予补偿;伤害家畜的,对受伤家畜的补偿金额最高按此家畜当地市场价的20%给予补偿;对死亡家畜的补偿金额按此家畜当地市场价的80%给予补偿;造成其他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的50%给予补偿。”

     

        青海省:2011年9月,出台《青海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经费,省级财政负担50%,州(地、市)、县级财政各负担25%。设立野生动物保护基金。鼓励境内外单位、个人捐资专项用于野生动物保护,提高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水平。”(本报记者 王 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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