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1日电(记者邱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会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发布《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大中型企业普遍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小型微型民营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员,在商会(协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员促进劳资双方沟通协商的作用,通过采取召开劳资恳谈会、劳资协商会以及设立意见箱、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就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听取职工意见与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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