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9日电(记者郑北鹰)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月6日。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网、工商总局网站提出意见,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邮编:100820)”,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ps@sa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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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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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10日 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