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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10日 星期四

    事前征求意见,可避免朝令夕改

    作者:魏文彪 《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10日 15版)

        日前,公安部交管局“暂不处罚闯黄灯”的新闻一出,立即引来网友持续关注。一些网友表示,支持公安部的决定,应该讨论得更加人性化后再具体实施。但也有网友表示,压力下的妥协朝令夕改,虽尊重了民意,但漠视了安全,更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公安部此前出台有关处罚机动车闯黄灯的规定,无疑是出于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保障行人安全的良好初衷。但是该规定自执行之日起便遭受舆论的广泛质疑。舆论质疑主要集中在该规定超越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国务院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与上位法相抵触,以及在现实实际当中容易引发急刹车导致产生汽车追尾事故等方面。另外,也有不少人提出在许多地方未设置绿灯倒计时情形下处罚闯黄灯,对机动车司机意味着不公平。此外,还有部分地方交管部门反映,由于缺乏相关具体细则,难以执行处罚机动车闯黄灯的规定。

        其实,正如有关专家学者所提出的,出台有关处罚机动车闯黄灯的规定,必须首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国务院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作出修改,如此公安部出台处罚机动车闯黄灯规定才能获得合法性。此外,各地交管部门还有必要先行完善包括安装绿灯倒计时在内的信号灯设置,如此才会有利于避免由于处罚闯黄灯而引发汽车追尾事故,同时也有利于促使司机更好地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为信号灯设置不健全而致损害执法公平。

        当然,公安部在社会与公众对处罚机动车闯黄灯规定提出质疑之后,能够从善如流,听取社会与公众的合理意见,作出暂停处罚闯黄灯的决定,是重视民意的积极举措,值得称道。不过,也正如有网友所指出的,像这样朝令夕改,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损于法律的尊严。而实际上,如果公安部在拟出台有关处罚闯黄灯规定之前,能够先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听取公众的合理建议,也就可以避免相关规定在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形下仓促出台,这样也就可以避免因为事后朝令夕改而致法律尊严遭受损伤。

        从以上意义来说,尽管公安部顺应民意暂停处罚闯黄灯规定值得称道,但是此次朝令夕改现象的出现,实际上也是再一次发出了政府部门出台规定前有必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与建议的警示。唯有各政府部门在出台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规定之前,都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听取民众的合理建议,才会有利于相关规定制定得更为科学合理,也才有利于避免类似朝令夕改现象损伤法律尊严。“暂不处罚机动车闯黄灯”之类朝令夕改现象揭示出的教训,显然应为更多的政府部门所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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