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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09日 星期三

    化解征地纠纷需借力法律

    赵旭东 《 光明日报 》( 2013年01月09日   11 版)

        伴随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因征地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完善土地征收制度、构建适宜的征地利益平衡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一是严格界定公共利益。建议在《土地管理法》修订中对公共利益以列举式加以概括规定;确立征地中公共利益界定的法律程序,完善相关司法救济程序;规范公共利益界定的听证程序。二是设置公正透明的征地程序。完善土地征收公示程序和听证制度;明确规定先补偿后征收的程序,强制执行只能发生在法律裁决书生效之后。三是坚持公平补偿原则,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议《土地管理法》修订应进一步明确土地征收的公平补偿原则;以市场为导向,按征收时土地的市场价格确定土地补偿标准。四是拓展司法救济途径。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被征地人对征地存在异议时,除可以采取申请裁决、行政复议等措施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利益冲突及其法律调整研究”首席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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