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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09日 星期三

    公交优先关键是“路权优先”

    周继坚 《 光明日报 》( 2013年01月09日   02 版)

        近日,国务院发出指导意见,要求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保有水平和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大城市要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

        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今天,人口与城市承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出行难”成为制约民生改善的重要因素。即使是全国公交出行比例最高的城市北京,2012年全市公交出行比例也只有44%。公共交通发展滞后,一方面是因为公共交通投入不足,部分城市车辆少、线路稀,无法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另一方面,机动车保有量连年猛增,社会车辆挤占城市道路,造成公交车辆运行不畅,也导致市民视公交出行如同“鸡肋”。

        改善城市交通的核心是合理配置城市交通资源。城市拥堵日益加剧,保障公共交通的路权优先,是比增加公交车数量更加直接有效的办法。现实中,车体庞大的公交车行驶中不如“船小好调头”的私家车,这就需要更多的公交专用和优先车道,确保公共交通少受其他车辆影响。

        其实,对普通市民来说,选择什么样的交通工具,出行效率和舒适度是最主要的指标。发展公共交通方便市民出行,固然需要在数量上做加法,但整体盘活公共交通存量更为迫切。如果不想方设法让公交车跑得快、跑得顺,即便增加再多的公交车辆,也很难缓解拥堵。同样是遭遇堵车,人们当然更愿意呆在舒适很多的私家车里,而不是拥挤不堪的公交车厢内,正是这种心理导致越来越多的人购买私家车,进一步加剧道路拥挤。

        要改变这种“恶性循环”,吸引更多的人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将公交优先车道的建设和划定纳入城市整体规划,进一步加大对占用公交优先车道车辆的处罚力度,以充分保障公交车的优先权利。同时,可以尝试高峰时段限行空驶车辆、鼓励自行车出行等方式,减少城市道路的通行压力。

        长远来看,只有突出公共交通的“路权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才能避免低价低质,具备大大高于驾车出行的性价比,公共交通才能成为市民主动的选择,其活力才能真正被激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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