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嘉宾 甘肃省军区政治部主任 杜永耀 少将 :
20世纪30年代,以刘志丹、谢子长、习仲勋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在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创建以陇东南梁为中心的陕甘边根据地,这是土地革命战争后期全国“硕果仅存”的革命根据地,是党中央和各路红军长征的落脚点和八路军奔赴抗日前线的出发点。在这片红色的土地,我们党不仅建立了以习仲勋为主席的西北第一个边区级苏维埃政府——陕甘边苏维埃政府(俗称“南梁政府”),且在艰苦卓绝的斗争实践中孕育了伟大的“南梁精神”。
“南梁精神”蕴含一切从实际出发、坚定不移的革命信念、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性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等优良传统和先进思想;刘志丹、谢子长、习仲勋等领导人,无论是面对“左”倾错误领导者的无端指责和撤职,还是在内部的意见分歧和争论甚至被错误“肃反”、身陷囹圄的情况下,都始终坚持革命信念不动摇,始终以革命大局为重,始终保持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
没有一点委屈情绪
1933年,由于“左”倾错误的领导,给陕甘边区的革命事业造成巨大损失,特别是陕甘边特委的上级组织陕西省委领导人杜衡被捕叛变后,陕甘各地的党组织遭到敌人严重破坏,大批共产党员牺牲在敌人的屠刀下,陕甘边区特委也与中央失去联系。在这紧要关头,陕甘边区特委领导人习仲勋以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坚强的革命意志主动站出来,主持召开陈家坡会议,纠正党和红军部分干部中出现的右倾悲观错误倾向,保证了党对陕甘边区革命事业的统一领导。
1935年10月,由于错误“肃反”,刘志丹、习仲勋等被“左”倾错误的执行者关押,随时有被枪毙、活埋的危险。中央红军到达陕甘边根据地后,在毛泽东同志的关怀下,刘志丹、习仲勋才重新走上领导岗位,但他们没有一点委屈情绪,在奔赴东征前线的途中,刘志丹还对习仲勋说:“向受过整的同志们都说说,过去的事都不要放在心上,这不是哪一个人的问题,是路线问题,要相信党中央、毛主席会解决好的。要听从中央分配,到各自岗位上搞好工作。”
1943年4月23日,延安《解放日报》指出:“刘志丹同志远离中央,能从革命实践中体会马列主义之精髓,使马列主义之普遍真理具体实践于西北,在建军建党建政及领导革命战争中,其方针政策,无不立场坚定、实事求是、坚持党的正确路线,与‘左’右倾机会主义路线进行不调和之斗争”。这一论断不仅是对刘志丹革命实践的高度评价,也是对陕甘边根据地革命斗争和政权建设的高度评价。
坚决反对“分家”
在开创和建设陕甘边根据地的实践中,刘志丹、习仲勋等忍辱负重、顾全大局、服从大局的事例举不胜举。1929年至1931年期间,在南梁一带开展革命斗争的实践中,刘志丹等逐渐认识到这里地处陕甘交界,是敌人统治的薄弱地区,有利于创建根据地。后来,党在南梁地区开展艰苦卓绝的武装斗争,创建南梁游击队和西北反帝同盟军,揭开陕甘边区工农武装割据的序幕。
但是,在“左”倾错误指导下的陕西省委一再否定刘志丹的正确意见,认为“这些区域完全是荒山,几年来为土匪骚扰,人口密度稀到极点,给养人[及]大革命的影响丝毫没有,行动上完全没有办法”,主张“应以关中道的三水、淳化、三原、富平、长武等为主要方向”建立根据地。为了维护大局,刘志丹等遵照陕西省委的指示,将西北反帝同盟军改编为中国工农红军陕甘游击队,之后即挥师南下,进军关中,但遭受到强敌的围攻,被迫回师陇东。而刘志丹等毫无怨言,仍然以极大的热忱投入到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的创建之中。后来,陕甘游击队又根据陕西省委关于在平原创建根据地的指示,东进韩城,结果再一次遭到惨重失败。在讨论下一步行动方向时,党和红军领导层出现分歧,陕西省委派到陕甘游击队的政治委员李杰夫提出:愿南下者跟我们走,愿北上者跟刘志丹走。刘志丹等以党的利益为重,从大局出发,坚决反对“分家”,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统一了部队思想,避免了分裂。1934年7月,陕甘边区第一次反“围剿”取得胜利后,上海中央局和北方代表无端指责陕甘边区特委和红军领导人犯有“右倾机会主义”、“逃跑主义”、“梢山主义”、“枪杆子万能”、“浓厚的土匪色彩”的错误。虽然受了一大堆批评指责,但刘志丹、习仲勋等陕甘边红军和特委的领导同志没有展开任何讨论,而是以革命事业的大局为重,积极维护党和红军的团结,没有任何不满情绪,并派主力红军第3团北上,协助陕北游击队粉碎敌人对陕北根据地的“围剿”,还在自身给养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给陕北游击队提供了100支步枪及弹药和数百银元的经费支援。
以刘志丹、习仲勋为代表的陕甘边根据地共产党人忍辱负重、顾全大局的崇高道德品格,不仅有效地维护了根据地党和红军的团结,而且也使得整个根据地得到不断巩固和发展,为党中央和红军长征提供了落脚点。
确保军令畅通
南梁革命根据地初创时期,党在陕甘边区的武装力量成份虽然很复杂,既有饱受压迫的贫苦农民,也有来自地方军阀、民团中起义的人员,还有经过引导和教育改造的绿林武装,但纪律非常严格,不论是谁违反了纪律,都要施以相应处分。
“南梁政府”实施的军事政策《暂行条令十八条》规定:“临阵脱逃者处以死刑,破坏枪支者处以死刑,强奸妇女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1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一切缴获要归公。”刘志丹等领导同志带头遵守和维护纪律,坚决执行上级的决策指示。1932年,受陕西省委派遣到红军陕甘游击队任政委的李艮的“左”倾错误干扰,陕甘游击队丢失了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陇东正宁县寺村塬游击根据地,在随后召开的改编陕甘游击队为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六军第二团的会议上,陕西省委常委杜衡指责刘志丹、谢子长等陕甘游击队领导人是“右倾机会主义”、“逃跑主义”、“土匪路线”、“梢山主义”,并撤销他们的领导职务。为了维护陕西省委的权威,确保军令畅通,刘志丹等以高度的党性原则,坚决服从陕西省委的决定。
在后来的错误“肃反”中,刘志丹从通信员那里看到了抓捕自己的密令,但他并没有逃跑或冒然行事,而是为了挽救西北红军和陕甘边根据地,不顾个人安危,毅然前往中共陕甘晋省委和西北军事委员会所在地——陕北瓦窑堡说明情况,随即被关押。后来,李维汉对此评价道:“刘志丹明知一部分同志被冤屈关起来,自己也会被捕,他有枪杆子,有群众,要干就起来了,那就打起内战了,结果是分裂,给敌人造成一个大缺口。他明知个人会有危险,但还是顾全大局,服从纪律。”正是刘志丹这种严格的组织纪律性,才保持了陕甘边红军的高度集中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