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是反映一个地区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城市的健康持续发展是城市绿色竞争力水平提升的关键。我国城镇化进程起步较晚,但发展非常迅速,与此同时,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些问题不断显现,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影响城市发展整体质量的城中村(包括农村地带、棚户区、老城区)改造问题。城中村绿色改造工程的理论和实践证明,可以通过四个转变、遵循四个模式实现城中村绿色改造工程的有效推进,保障城中村的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整体绿色竞争力。
第一,实现载体的转变。要通过城中村绿色改造工程,实现空间载体的转变,由传统的农村转变为城市空间下的社区。在城中村绿色改造工程中,需要把农村从农业生产与生活的重要载体转变为具有城市特质的居民社区,使其具备城市文化交流、生活休闲和综合发展的功能。为此,城中村绿色改造工程应将棚户区的拆除、道路整治和环境卫生等作为着眼点,运用各种市场手段开建保障性住房、打通断头路,努力建设与城市融为一体的、符合城市未来发展方向的住房与生活配套设施,将城中村改造作为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开展。
第二,实现身份的转变。要通过城中村绿色改造工程的实施,实现身份的转变,将农村村民转变为城市居民。农民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农业经济的发展,未能共享经济发展的整体成果。为此,应通过实现身份的转变,使其经济来源途径与社会保障形式发生相应变化。同时,为了确保其正常的生活不受影响,可以构建有效的就业和其他综合保障机制,诸如建立与城镇居民一致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就业培训、子女平等就读社区范围内的各级学校等,为城中村绿色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铺平道路。
第三,实现职能的转变。要通过城中村绿色改造工程,实现职能的转变,由农村村委会转变成城市居委会。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村委会应当及时进行职能的转变,切实辅助政府做好拆迁与安置工作,妥善处理、协调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纠纷与矛盾。城中村绿色改造工程完成后,要构建完全意义上的社区居委会,并协调好政府职能部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做到和谐有序。作为社会的基层管理单位,还应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发挥基层单位的宣传与工作优势,全力保障城中村改造的各项工作。
第四,实现体制的转变。要通过城中村绿色改造工程,实现体制的转变,由农村的集体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制度转变为城市股份制经济体制。城中村改造的结果,是将城市中的非城镇化地带(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成为城市地带,保证收入的持续来源是城中村改造取得成功的关键。为此,需要在经济运行机制上做出重大调整。改造之后的城中村应当将以集体经济为主体的经济体制转变为以股份制为主体的经济运行机制,并依托股份制改造,实现经济增长模式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提高经济资源运作效率。实行股份制经营,还意味着原有的村民转变为股东,从而保障了村民变为市民后收入来源不受影响。
为保障城中村绿色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需要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诸如调研和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基础设施建设等,为城中村改造提供良好的基础环境,形成具有本土化特色的城中村绿色改造模式,要重视项目开发、项目运作、拆迁补偿、融资等子模式的合理运用,以实现城中村的和谐改造。
首先,要重视项目开发模式。即参照城市房地产的开发模式,把城中村通过合理的项目开发成为城市社区。在该模式下,要对所有开发地块进行标号,形成对应的项目地段,进行公开的市场投标,选择拥有较好资质、较高声誉、报价合理的开发商进行项目开发。在项目开发环节,需要加强内部监控,切实从城市未来持续发展与长远利益出发,规范市场运作。
其次,要关注项目运作模式。城中村绿色改造工程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必须提高运作效率。为此,可以采取“政府规划部门实施科学规划,国有资产投资集团进行资金筹集,城市资产投资集团负责项目开发,中标企业参与开发,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项目运作框架。同时,通过做好城中村周边地块的基础设施建设,促使城中村地块升值,达到提升城中村板块的开发吸引力的效果。
再次,制定科学的拆迁模式。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拆迁补偿机制,需要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和政府调控双重运作模式加以推进。政府应筹集相应建设资金安置被拆迁的住户,按照市场价格给予其相应的住房和经济补偿。同时,应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与房产价格涨幅相一致的动态补偿机制,多途径解决被拆迁户的生活及其就业问题,使城中村绿色改造工程真正成为惠民工程。
最后,确定合理的融资模式。城中村改造所需资金仅靠政府财政资金投入远远不够,还需通过不同途径多方筹集。为此,可以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地方企业投资、私人资金赞助等途径,动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合法资金来源,保障城中村绿色改造工程资金充足,从而顺利实现城中村改造的预期目标。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区域绿色竞争力的影响因子探索与系统分析模型构建研究:以中部地区为例”〔71161014〕及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区域绿色竞争力的理论与实证研究”〔10YJ5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