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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05日 星期六

    六家境外企业因价格垄断被罚

    《 光明日报 》( 2013年01月05日   03 版)

        本报北京1月4日电 记者冯蕾今天从国家发改委获悉,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经国家发改委查实,2001年至2006年六年时间里,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企业,在我国台湾地区和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会议轮流承办,基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查实,六家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涉案液晶面板数量合计514.62万片,违法所得合计2.08亿元。国家发改委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金额3.53亿元。

        据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涉案的六家液晶面板企业已将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全部退还,并提出了整改措施:一是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承诺尽最大努力向我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三是承诺对我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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