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推动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古往今来,军队以治为胜。法治经由历史选择最终成为理想的治军模式。依法治军表面上是面向军队的规则之治,实质上却是信仰军法、守护军法的文化积淀。正所谓“文化内辑,武功外悠”。现代军队绝非暴力的简单组合,而是一种“文化武器”。从规则到文化的升华,这其中的奥秘何在呢?
用兵讲究师出有名
用兵讲究“师出有名”。“名”是对出兵正义性与合理性的精神要求。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源自战前的“誓”。“誓”,就是战争动员令。天子率将士出征关系到国家命运,一定要使将士们明白为谁和为什么而战,“誓”的重要任务就是宣示出征打仗的正义性,激励将士勇猛作战。从《司马法》中指出正义战争的目的就是“兴甲兵以讨不义”,到《尉缭子》“挟义而战”,再到《吕氏春秋》中的“兵苟义,攻伐亦可”,“兵不义,攻伐不可”,古代战争的制度伦理中就融入了正义的精神因素。时至今日,提供正义的精神引导依然是现代军事法文化的重要功能。海湾战争中美国大量引用联合国宪章、安理会决议等,广泛宣传战争的正义性,结果有30多个国家的军队参加了多国部队,结成广泛的反伊联盟。这种“法律先行”的文化意义,在于通过“正义”的宣示来向官兵灌输一种依法用兵的正义勇气,并达成其争取舆论支持、拓展军事空间、辅助实现政治目的等多方面意图。
军事法律文化对治军模式的深层影响,改变着整个武装力量建设的价值取向、伦理观念和精神凝聚力。平时养兵同样需要塑造一种正义的精神气质,以形成和维系有效的军事秩序和运行形式。对一支武装力量的建设而言,并非只要一个法律的框架就足以把队伍凝聚为钢铁劲旅,生活在军事社区中的人们,还须培育共同的价值取向。军事法律文化即在于提供这样一种精神层面的皈依与指引,将各种诉求不同、秉性各异的人整合在一起,在他们当中建立新的精神纽带,凝聚到规则化的正义集体行动中来,增强他们在军事生活中的身份意识和认同观念,以确保他们在严酷的军事生活环境中依然能够拥有共同的信念,时刻准备着为正义而战,为信念而战,为荣誉而战。
为何挥泪也要斩马谡
在文化构成中,制度文化是重要的要素之一。战争对团体协作精神的倚重,呼吁正义与效率并存的制度文化。从《申命记》中耶和华的训诫到今天国际法中不可胜数的条文,军事法律制度文化完成了从宗教教义向法律规则的现代转型,内容涵盖从军人的举止、习俗、文书、队列、阅兵和其他各种规定,体现出治军者以法律制度打造威武之师的目标指引。
几乎每位军队创建者,刚开始面对的都是一群野蛮的“乌合之众”。西方17世纪的军队,像此前和此后许多军队一样,普通士兵通常来自于无业游民,用惠灵顿公爵评述自己部队的话来说,就是“为了有酒喝而当兵的社会渣滓”。对于这些处于原始状态的松散力量,只有通过严格的制度文化才能凝聚在一起,实现行为与心理上的一致性整合,将一盘散沙凝聚成“好像是一根发条驱动的”团队。中国历史上,孙武校场处斩不听令的吴王爱姬,周亚夫整肃军纪,汉文帝到军营犒军也不能随便出入,诸葛亮挥泪斩马谡,这些久传不衰的从严治军佳话,都折射出治军者对制度文化功能的青睐。如果剥离了制度文化,军事行动就会堕落为仅仅是暴力的放纵,恰如军事思想家马丁·范克勒韦尔德所言,那些没有分清战争和暴行的区别的军队,都算不上是组织严密、纪律严明、装备有重型“文化武器”的军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诞生之初,也是一支以农民为主要力量的部队。毛泽东曾说:“稍为进步一点的军队,就需要规律化,像红军本来这种‘烂糟糟的’现象,我们只好认它是一种原始的游民的队伍的现象,要极力和这种现象斗争。”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军队建设理论和法制理论,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通过制度确保部队“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这种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制度文化,将千军万马凝聚成坚不可摧的铁板一块,在世人面前描绘出一幅幅“威武之师”的雄壮画卷。
现代高技术战争,更要求在军事法律制度文化的建设中,突出军事法在战斗力生成与维护上的确认、指引功能,寻找最佳的人与武器结合方式,推动军事组织体制不断创新发展。既要将优良的传统、习惯与经验予以制度化确认,也要根据世界军事变革规律,理性设计和建构制度规范,不断强化科学严密的制度实施,实现制度文化与治军的价值观念、道德伦理、风俗习惯等文化因素相互融合,发挥制度文化的强大功能。
战友何以顷刻成仇敌
军人在长期的军旅生涯中,会形成许多特殊的行为习惯,这些习惯以各种仪式、礼仪、惯例或习俗为其外在形态,它们是军人作风、精神风貌、军营人际关系的动态体现,也是战斗精神、军人核心价值观的折射。虽然缺乏国家立法的正式认可,但它们构成了良好军事秩序的“隐性规范”,与军人的行为密不可分。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顽强、不怕牺牲,既是条令的要求,更是军事行为文化的驱动。
军事法律行为文化具有一种“要求个体按照特定行为模式进行法律实践和法律思维”的“指令功能”,促使军事秩序的生成。纵观历史,没有一种文化可以像军事法律文化一样将行为到秩序的转化进行地如此完美。中国古人很早就认识到,共享着某种行为文化的战士在战场上才能“出入相友,守望相助”。将这些“世同居,少同游,居同乐,行同和,死相哀”的战士编制成军,当然可以“守则同固,战则同强”。相反,没有共同行为习惯的部队只能是散兵游勇。古罗马军队曾大量使用临时聚集的雇佣兵,这些雇佣兵因有更高的战争酬劳而随时倒戈,刚刚还是“战友”,顷刻间便是仇敌。横看当今,也没有一种文化可以像军事法律文化那样在最短的时间内整合行为。在不同国家,军队都有一整套行为文化来凝聚新生力量。刚刚入伍的新兵一开始就被卷入到旋风般的活动之中:宣誓入伍、分配编号、与同伴共处、参加训练……所有这一切严格苛刻,甚至不近人情,却在最短时间内化解了个人主义与军事秩序之间的冲突,塑造出军事生活崇尚高度集中统一的独特面向。
军队文明秩序的形成,也是军人行为规范化的过程。培育军事法律行为文化,重在引导官兵形成积极守法的行为习惯。守法是对军人人格的基本肯定,是发自内心自愿的行为。用经常性的法制教育与深入基层的法律帮助,让官兵亲近法律、恪守法律、护卫法律,让军事法律行为文化成为文明之师的内在驱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