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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31日 星期一

    北上广异地高考方案公布

    《 光明日报 》( 2012年12月31日   06 版)
    CFP

        最受关注,也是最有难度的北京、上海、广东三地异地高考方案今天出台,实现了教育部等四部委要求各地在2012年年底这一最后期限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政策的目标。

     

        北京:争取2013年出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办法

     

        今天公布的北京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表示,“北京市将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力,在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出台与之相挂钩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办法,并争取在2013年出台。”

     

        据统计,2012年,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非京户籍学生41.9万人,约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40.9%,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学习的比例达到74.7%。市级财政每年投入超过10亿元,用于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上海:与居住证相衔接

     

        根据上海市今天公布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方案》,上海将于2014年实施与《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的异地高考方案。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达到一定积分的,其子女可在该市参加中考,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其子女在该市参加中考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该市参加高考。在2012年探索实验的基础上,上海2013年将正式推出随迁子女参与“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的自主招生,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基本要求的,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自主招生考试,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的专业教育),随后,可在上海参加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以及进一步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方案》还透露,对不符合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教育部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经学生户籍所在省份同意后,可在沪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借考,由学生户籍所在省份负责录取。

     

        广东:分三步四年解决

     

        广东省教育厅今天正式宣布,从2013年开始分步实施随迁子女异地升学考试。

     

        从2013年起,通过积分入户广东的异地务工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其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粤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粤籍考生同等录取。其余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参加高职考试和高考均与居住证等挂钩。

     

        2014年起,经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粤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广东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粤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粤籍考生同等录取。

     

        2016年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粤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粤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粤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地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粤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粤籍考生同等录取。

     

        对不符合在粤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自2014年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可在粤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市)参加录取。

     

        (本报记者 王庆环)

     

        相关新闻

     

        北京公布过渡方案

     

        本报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张景华、杜弋鹏)今天,北京正式发布“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方案”。据了解,在北京市出台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办法之前和新办法公布后3年内,实施过渡措施。具体方案为:

     

        自2013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3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其中来自农村的学生和学习涉农专业等符合相关规定的学生享有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学生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自2014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在北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学生从高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可以参加优秀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推荐与考试录取;

     

        自2014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及合法稳定住所,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的,可选择在京借考高考。北京市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经学生户籍所在省同意后为学生提供高考文化课在京借考服务,学生回户籍所在省参加高校招生录取;

     

        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其随迁子女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和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高等教育、开放大学的考试录取。

     

        上海原有政策将继续实施

     

        本报上海12月30日电(记者颜维琦、曹继军)在今天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沪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之前,上海在2002年起就已实施人才引进居住证制度,持有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上海参加中高考;从2008年开始,中职校开放招收随迁子女,随迁子女中职毕业时可以同沪籍中职学生一样参加本市高职自主招生。2013年,上述政策仍将继续实施。

     

        吉林出台实施方案

     

        本报长春12月30日电(记者曾毅 特约记者任爽)日前,吉林省公布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吉林省参加升学考试(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凡符合相关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不受户籍限制,与吉林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由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部门联合制定的《方案》指出,进城务工人员在吉林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其随迁子女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可在吉林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吉林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于2013年1月7日至11日到学籍或户籍迁入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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