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9日电 记者刘彬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冒充记者以媒体曝光为借口敲诈勒索的常军、王俊涛、母瑾,日前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4-5年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两万元。
据了解,2011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扫黄打非”办接到举报,反映自称《中国法制监督报》记者的常军、中国企业新闻网内蒙古频道记者的王俊涛、《内蒙古商报》记者的母瑾等三人在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刘胡梁露天煤矿撰写与事实不符的调查报告。经查,《中国法制监督报》系非法报纸,中国企业新闻网所有人员均无新闻记者证,《内蒙古商报》母瑾无新闻记者证,不具备新闻采访资格。随后,自治区“扫黄打非”办会同公安机关在呼和浩特市一酒店内将正在与该煤矿负责人商谈如何处理所撰写稿件的三名假记者抓获,当场查缴“封口费”现金20万元,查扣了作案用轿车1辆、摄像机1部。
法院审理查明,常军、王俊涛、母瑾等三人从2011年4月至11月间,冒充记者,多次以媒体发布负面消息为借口,敲诈勒索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刘胡梁露天煤矿等单位。其中,常军、王俊涛实施4起,敲诈勒索24万元;母瑾实施3起,敲诈勒索2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