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杜羽)中华书局诉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侵害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著作权9起案件日前尘埃落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国学时代公司侵害著作权,9起案件赔偿中华书局经济损失共17万元。
终审法院认为:古籍点校工作专业性极强,要求点校者具有渊博的历史、文化知识和深厚的国学功底,并非普通人可以轻易胜任。点校行为并非简单的劳务或技巧,而是需要付出大量的创造性智力劳动。点校行为最终产生了与古籍有差异的、新的作品形式。
终审法院指出,国学时代公司在二审庭审中表示其利用自动标点软件技术完成了“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点校工作,这与该公司在一审庭审中就具体创作过程的陈述前后不一,存在矛盾,该公司关于独立创作的主张难以令人信服。
由于国学时代公司电子产品中“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内容与受著作权保护的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内容差异很小,构成实质性近似,因此终审法院认定该公司侵害了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