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并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以孝文化为根基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廉政文化植根的沃土,在当今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积极的导向作用。因此,找准孝文化与廉政文化的结合点,大力发掘“爱民、奉公、清廉”的孝廉文化精髓,积极营造“以孝为美、以廉为荣、孝廉并举”的社会文化氛围,对于增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构筑高尚的精神家园,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孝廉文化的内涵
孝廉文化是公职人员长期以来基于孝敬父母长辈而形成的一种廉政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总称。孝廉文化以廉政为思想内核、以孝善为表现形式,是廉政建设与孝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它涵盖了有关孝廉的思想意识、法律制度、行为规范、民风民俗等在内的各种社会现象和客观存在。孝廉文化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从理念层面上讲,是指公职人员在整个廉政活动过程中关于孝忠的思想、理论和价值体系。孝忠理念是孝廉文化深层次的思想内核。孝是忠的基础,忠是孝的延伸,孝、忠在本质上统一于廉。古人云:“孝慈,则忠”,“事君忠,则处官廉”。孝即“善事父母”、“尊亲敬祖”,是对父母尊长的侍奉与顺从,强调爱敬。忠即“赤诚无偏”、“尽心于人”,强调奉公。若将对自己亲人的爱敬延伸到非亲领域,转化为为社会尽责,便产生了忠。如果一个人对待家人都不能恪守孝道,就更别期盼他能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成为清廉自守、方正高洁之士。同样,忠本身就意味着无私奉献。只有真正做到夙夜在公、勤勉工作的官员,才能称其为“勤政爱民、克己奉公”的孝子。孝能养廉、忠可促廉,这无疑是孝廉文化中最基本的价值理念范畴。
从制度层面上讲,是指规范公职人员孝廉从政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仪俗、乡约等。制度文化是制度形成的深层次背景之一,也是制度发展过程中经验的积累与理念的升华。察举孝廉作为一种荐举、选拔、任用官员的制度,是孝道文化在廉政建设中的集中体现。据《汉书·武帝纪》记载:“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孝,主要是指孝子贤孙;廉,主要是指廉洁之士。孝廉者,除博学多才外,更须孝顺父母、行为清廉,其基本要求实为“孝”。“廉”作为选任官员的一项科目,从政者的“孝廉”表现极为重要,没有“孝廉”之品德者不能为官。“举孝廉”反映了时人已认识到为人是否孝悌与为官清浊之间有较密切的联系,即凡孝子多成清官、凡清官多为孝子。该制度强调以德举人、以能是用,是保证官员正气、抑制腐败的手段。“举孝廉”之制不仅拓宽了人才选拔的渠道与官德考评的方式,客观上也促进了注重名节操守的社会风气的形成。
从行为层面看,是指公职人员秉持孝廉理念而具有的基本行为方式,如工作方式、生活习惯、言谈举止等。孝廉文化不仅仅是理论层面的一种抽象,而且还是实践层面上主观见诸于客观的反映。在中国传统道德品行中,孝与廉被视为“仕者之德”、“为政之本”,它们不仅是普通民众在社会活动中所遵循的伦理规范,更是为官从政者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正所谓“为人立身以孝为本,任官从政以廉为方”。这种孝廉行为规范强调要“以孝养廉德,用廉尽孝道”。作为百姓,不仅要侍奉父母、谨身节用,而且要正直清明、守法敬业;作为官员,不仅要清廉正直、奉法为公,而且要博爱广敬、率先垂范。千百年来,中华民族涌现出了包拯、范仲淹、司马光等一大批廉吏,堪为世人的楷模。因此,把孝道价值理念与廉洁从政实践结合起来,引导为官者守孝廉、重品行、作表率,对加强廉政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从物质层面上讲,是指包含和体现人们孝廉意识和智慧的、能影响反腐倡廉效果的教育场所、设备设施、技术手段和其他实物。孝廉文化既是具有先进性的文化,也是大众文化。就其先进性而言,党和政府无疑要在孝廉物质文化建设上率先垂范;从其大众性来说,孝廉物质文化建设离不开社会大众的积极参与、共同培养。我国有着丰富的孝廉物质文化资源,无论是在为官者修建的“孝廉洞”、“孝廉石”、“孝子寺”等历史遗址遗迹中,还是在以《二十四孝》、《劝孝歌》为主题的民歌、民谣、诗赋、小说、绘画、雕塑、戏剧等民间艺术形式中,都蕴涵着“崇孝尚廉”的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它们在社会中的传播强化了孝廉文化理念和价值体系,推动着整个社会廉洁氛围的形成。
孝廉文化的时代价值
大力弘扬孝廉文化,彰显其时代价值,有利于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忠孝促廉”的价值理念,有助于强化公仆意识。孝忠理念所强调的“爱民”、“奉公”是孝廉文化的核心范畴,对当前我国廉政文化建设具有积极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其所带来的多元价值理念猛烈冲击着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对他们的理想信念产生了较大的负面效应。一些政府官员蜕化变质,往往是从理想信念上的动摇和蜕变开始的,具体表现为拜金主义、极端利己主义滋长,理想信念缺失,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淡化等。“爱民”、“奉公”的廉政理念,可以启迪各级党员干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使命面前,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宗旨意识,“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以人为本,踏实为党工作,立志为国奉献,永葆共产党人清廉本色。
“察举孝廉”的制度规范,有助于完善官德考评。古人的孝廉制度对于完善领导干部道德考评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具有借鉴价值。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加快发展的需要,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过分强调“有政绩”,而忽视了对干部“品德”的考察和严格要求,致使少数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部分官德缺失者的贪腐行为败坏了国家声誉,蛀蚀着国家政权的根基,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纯洁性和执政地位。因此,当前必须要把对干部考评的重点放在“德”上。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选任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并提出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这为干部道德考核与培养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孝与廉作为其方式方法之一提供了思路。只有将孝与廉纳入领导干部考评中,选拔、任用德行好的人为官从政,才能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形成重孝道、养廉德之势,才能从根本上为清廉官德的生成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正身固廉”的行为准则,有助于促进廉洁自律。领导干部的行为对社会行为有着明显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孝廉文化所推崇的“守孝廉、重品行、作表率”的行为规范,对于当前廉政文化建设仍有启示意义。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政府自身建设初显成效。但少数干部存在慵懒贪奢的不良作风,这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了政府及干部的公信力。而不论是“以孝养廉德”的修身之法,还是“用廉尽孝道”的基本准则,都强调提高为官者自身的品行修养是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其现代意义在于告诫领导干部必须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坚持“正身固廉”的行为准则,在全社会带出一个好的风气。
“崇孝尚廉”的社会氛围,有助于构建廉洁社会。一方面,要发挥党和政府在孝廉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采取研究孝义、弘扬孝德、征集孝址、举办孝节、繁荣孝艺、建设孝景等方式,使抽象的孝廉文化观念转化到现实的物质文化建设上来,不仅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还要使党员干部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产生润物无声的效果。另一方面,要重视社会大众在孝廉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鼓励社区、学校、家庭和其他社会成员创新孝廉文化载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将孝廉文化的内容真正融入到社会生活中去。此外,要在孝廉文化建设中实现大众的良性互动,只有全社会形成“以孝为美、以廉为荣”的文化氛围,孝廉文化建设才能发展繁荣,才能真正深入人心,也才能为构建廉洁社会提供强大的社会动力。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