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互联网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对相关主管部门的权限作出了规定,我国网络运行发展从此迈出依法治网的重要一步。
决定的出台,非一朝一夕之功。从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兴起之时,网络立法就一直在酝酿和准备中。当前,互联网形式和技术日益稳定和成熟,但同时,网络无法可依的乱象和弊端也日益突出。当此时刻,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进行“依法治网”,可谓得乎民心,恰逢其时。
信息保护,让网络更顺畅,更安全。决定不仅仅规范着网民的行为,更规范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没有人可以随意公布他人的个人信息,更无权窃取或出售。小至个人隐私和生活事务,大到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都将得到法律的保护。互联网将告别一览无余的“平原”时代,进入安全的“立体之城”。
决定的出台,只是网络立法的第一步。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还将建立更具体、更全面、更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体系。让我们携起手来,迎接一个成熟、理性和法治的网络时代到来。
(今日2版、6版刊登关于网络立法的专家解读、各方声音,8版刊登《〈数据保护法〉守护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