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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28日 星期五

    武大法律援助弱势群体20年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28日 10版)

        本报武汉12月27日电(记者夏静 通讯员吴江龙)今天,中国第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成立20周年庆典在汉举行。20年前,中心首举法律援助大旗。现在,法律援助已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推动国家法制进程的司法制度。成立至今,中心接待咨询61800余人次,回复信件20900余件,电话咨询约36800余次,代理诉讼案件2870余件,为全国各地许多社会弱者提供了义务法律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是中心的创始人。“作为发起人,我见证了中心的成长,心中充满了自豪与欣慰。自豪的是最初设立中心的目的是正确的,中国的法律援助事业始于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的实践,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欣慰的是一批批法学教授、志愿者默默无闻地无私奉献,恪守‘以最优秀的法律人才为最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宗旨。”

        翻开援助中心学生志愿者名录,记者发现,20年来,参加过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人数多达500余名。刚加入志愿者团队的学生石梦菲告诉记者,最初接触这份工作时,遇到了一些困难,可她坚持了下来。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中,石梦菲收获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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