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陈恒)民政部今天公布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推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社会化,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专业的救助服务,帮助其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指导意见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要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加大对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的支持力度。在加大政策支持方面,各地要引导慈善捐赠面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并畅通慈善捐赠渠道,激发社会慈善捐赠热情。鼓励成立为流浪乞讨人员服务的社会组织,救助管理机构要逐步引入社会力量承担事务性、专业性救助服务。在加大资金支持方面,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经费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解决流浪乞讨人员生活照料、医疗救治、教育矫治等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