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殷泓、王逸吟)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当天下午,会议分组审议了决定草案,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认真审议,纷纷发表意见和建议。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近年来,网络技术迅猛发展、广泛应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很多严重问题。利用网络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问题愈加突出,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严重的甚至危害国家安全。制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和愿望,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非常必要和及时。
许多与会人员认为,决定草案认真总结了网络管理的实践经验,分析研究了国外网络立法情况,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草案形成的过程是民主的。决定草案比较好地处理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与方便公民利用网络的关系,比较好地处理了保护个人权利与维护他人利益、公共利益的关系,比较好地处理了促进网络发展与维护网络秩序的关系,内容是科学的,针对性比较强,建议经过修改完善后尽快出台。
不少与会人员建议,决定通过以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制定或修改相关的配套法规。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对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决定有效实施。
(今日8版刊登《瑞士:按国际公约完善网络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