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专业化一直是我国教育事业议题之一。12月24日,教育部向社会公布其研究制定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虽然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但《专业标准》的公布与今后的执行无疑将“教育家办学”这一倡导引向落实的阶段,那么,什么样的校长才是专业化的校长?如何能够执行好这一标准?记者采访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有关负责人。
多专业才能当校长
多专业才能当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无疑引起人们的这一疑问。
从公布的《专业标准》上看,校长的6项专业职责细化为60条专业要求,每项专业职责有10条专业要求,这些被绘制成一个巨大的表格,公布在教育部网站上。6项专业职责分别为: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这是我国首次系统建构了我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6项专业职责,明确了校长专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体现了倡导教育家办学的要求,从前期我们的调研看,这些得到了理论界和实践界的广泛认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说。
据他介绍,6项专业职责背后有着深刻的导向,“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体现了校长对学校的价值领导,既坚持了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也为学校特色发展留下了空间,是校长专业职责的灵魂;“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体现了校长对学校的教学领导,这也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所在;“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体现了校长对学校的组织领导,是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的管理保障。
专业校长要关注现实问题
《专业标准》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对校长专业化提出了5个基本理念,分别是“以德为先”、“育人为本”、“引领发展”、“能力为重”、“终身学习”。
与此同时,《专业标准》还特别地基于当下义务教育领域的现实问题,对校长着重提出一些专业要求。
例如针对教育公平,对校长的第1条专业要求就是,“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履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使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着力保障农民工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从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针对德育工作,强调校长要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要将学校文化建设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方面,确保共青团、少先队等活动开展的条件和时间。
针对学生减负,要求校长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的课时,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针对教育质量,要求校长建立听课与评课制度,深入课堂听课并对课堂教学进行指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数量。
针对师资师德,要求校长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扎实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建立健全推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相关制度,落实每位教师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要求。
针对教育乱收费,要求校长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针对校园安全,要求校长健全学校应急管理机制,熟悉校园网络、安全保卫与卫生健康等管理实务,正确应对和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
针对管理,要求推进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并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专业标准如何实施?
《专业标准》在教育界内征求意见时得到了肯定,如上海市教委相关人士认为:“该标准填补了空白,定位正确,指标设计完整合理,将对未来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产生重大的积极作用。这一标准既体现对校长的普遍要求,同时能引领广大中小学校长向教育家的目标迈进”。河南教育厅工作人员认为:“校长标准体现了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校长专业发展的方向以及基本规范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西藏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认为:“校长标准是全面加强教育管理者队伍建设的重要文件,适合西藏自治区的实际。”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部内司局和有关专家对校长专业标准提出修改意见300多条,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对这些意见进行了分析和汇总,对校长专业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目前的校长专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标准得到肯定,但今后如何实施呢?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校长专业标准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中小学的正、副校长。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区实情的实施意见。在具体实施时,该标准从三个方面得以执行:第一个方面是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和校长管理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校长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行校长职级制,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培养培训质量保障体系。第二方面是从培训的角度,专业标准将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第三个方面则从自律和自我发展角度,为校长提出了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本报记者 王庆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