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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26日 星期三

    光明时评

    用法律斩断垃圾短信利益链

    作者:龚 亮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26日 03版)

        元旦、春节将至,垃圾短信再度进入高发期。近几年,垃圾短信泛滥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尤其是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垃圾短信问题后,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工信部发出通知,要求在全行业开展端口类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但是每天仍会有不少垃圾短信“问候”手机使用者,老百姓不胜其烦。

        那么,到底是谁在给我们频频发送垃圾短信?据初步统计,垃圾短信主要有各种售房、商场促销等商业短信,以及中奖、诈骗等非法短信。

        垃圾短信何以如此猖獗?资费低、收益大、犯罪成本和技术门槛低,短信群发业务受到企业和商家的青睐,是重要原因。个别运营商监管不力甚至“监守自盗”,与短信服务商一起参与到利益链条之中。为此,国家应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切实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从源头上堵住信息泄露,特别是规范电信运营商与手机广告公司的经营行为,斩断其利益链,加大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

        同时,我国缺乏有效的手机广告市场管理,也助长了商业短信满天飞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一方面,要在广告法中进一步明确散布垃圾信息等问题的认定,增加垃圾短信惩处的法律条文。另一方面,要建立规范的发布平台和监管机制,在具体操作中,发出广告类短信前要征求手机用户的同意,并让用户在首次收到后,有畅通渠道反馈是否愿意继续接收。

        此外,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电信运营商的监管,明确其在遏止垃圾短信中的责任,并建立便捷有效的垃圾短信投诉渠道,让广大手机用户在垃圾短信面前不再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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