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王逸吟、殷泓)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针对劳务派遣工使用泛滥问题,草案增加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在汇报修改情况时说,审议中,一些常委委员、部门提出,为防止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应明确要求用工单位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将劳务派遣用工数量限制在一定比例内,实行总量控制。法律委员会认为,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企业情况不同,可在法律上提出明确要求,具体比例可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据此,草案增加了上述规定。
草案还提高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由一百万元提高到二百万元。同时,进一步明确“同工同酬”原则,增加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此外,草案还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基本企业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草案还将辅助性岗位的含义修改为“为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