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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25日 星期二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时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二审

    倡导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 光明日报 》( 2012年12月25日   03 版)

        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殷泓、王逸吟)“孩子可以送到小区附近的托儿所,可是老人呢?”这是很多子女白天工作繁忙而无暇照看老人的家庭的烦恼。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增加了多处倡导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日间照料的条款。

        “建议草案增加相关内容,将建立老年人日间照料场所作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内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表示。草案在第39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

        此外,针对目前有的养老机构收费混乱,在变更或者终止时对入住的老年人没有给予妥善安置等情况,草案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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