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乡镇企业的内涵,已从过去以乡村集体企业为主转变为在乡镇区域内、以农村劳动力创业和就业为主的企业,是乡镇区域内以农村劳动力为主体的企业的统称。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而乡镇企业与农业、农村、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加速农村工业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城乡一体化,都有赖于乡镇企业。新时期乡镇企业被赋予了三大任务——增加农民收入、壮大县域经济、转移农民就业。小微企业具有吸容就业能力强、创业探索能力强、促进自由竞争能力强的显著特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0万左右的农民工返乡,对农村就业形成新的压力。目前乡镇企业99%以上为小微企业,积极推进乡镇小微企业发展,对有效吸收这部分返乡农民工和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发展乡镇小微型企业,需要内外多种条件的不断成熟,而首先要解决的是资金问题。乡镇小微企业总体呈现“偏、小、散、弱”的特征,即远离城市、生产规模较小,生产经营场所分散,稳定性差,产品竞争力弱,营业收入少,缺少实物抵押,财务制度不够规范,财务状况的透明度不高,信用等级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具有“短、频、少、急”的特点,即融资周期短、借款次数频、一次性融资额小、用款需求急。小微企业固有的经营特征与金融行业传统的经营理念之间存在冲突,小微企业个性化的金融需求对金融行业传统的经营模式构成了挑战。
第四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下一个五年的安排第一项就是要加大对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第一是“三农”,第二是小微企业。而乡镇小微企业正是这两个薄弱领域的叠加,融资难问题更加突出。乡镇企业不完全等同于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与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有共性的、重叠的一面,也有特殊的一面。要解决乡镇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需要从制度安排、金融创新等多个方面,动员和引导各类资源主动向乡镇小微企业倾斜,根本出路是推进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必须以市场为导向,牢牢把握乡镇小微企业的经营特征与金融需求。
当前,农村金融主体萎缩,部分金融机构支农疲软。缓解乡镇小微企业融资难,需要改善金融机构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国家要通过放宽准入等措施,着力培育和发展农村中小融资机构。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市场准入和退出、区域布局、风险防范等问题,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不断发展和完善“草根金融”。大力发展适合乡镇小微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需要的,专注“农、小、微”,“本地化、有特色、不做大、沉下去、能赚钱、可持续”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社区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鼓励银行在县、乡镇、村适当增设营业网点,根据乡镇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进行组织架构再造,设立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零距离”、专业化、有针对性的一站式服务。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具有贴近乡镇小微企业的地域优势和服务网点优势。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客户群体是农户、小微企业,财务金融知识相对少。因此,要克服网点、人员少的困难,主动走基层,进农村,加强田间地头走访,“送金融知识下乡”,主动服务“农、小、微”。国家要积极支持和引导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组织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对涉农金融业务,政府应多予以配套政策支持,如对涉农信贷给予利率优惠或财政补贴。
金融机构要针对乡镇小微企业的经营特征与金融需求,量体裁衣,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在具体信贷业务准入上,坚持看经营者品行、看产品优势、看上下游企业实力,不一味强调抵押。对于优质客户,甚至可提供无抵押、质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在传统抵押方式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农村“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产权、林权)、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应收账款、仓单、存单、知识产权、存货+订单+交易方保证、排污权等新型抵押、质押方式。金融机构要创新担保融资方式,譬如围绕农业产业化探索多方互助合作的担保模式,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和公司加农户贷款,开展“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基地+农户、公司+农户”的信贷模式,解决农户及乡镇小微企业发展规模化的种植和养殖、批量经营的启动资金难题。积极推广供应链融资、物流融资、“小本贷款”、“积数贷款”、“联保贷款”、“循环贷款”、“惠农贷款”、小企业债权集合信托、“创业通”、“速贷通”、“保兑仓融资”等多种信贷创新产品。加强银政合作,着力增强服务合力。搭建政、银、企沟通交流平台,促进三方之间良性互动、合作共赢。加强小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广“抱团增信”、“网络联保”、“桥隧模式”、“信贷工厂”等多种金融服务模式,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资金需求。政府可建立激励机制,设立专项财政资金风险补偿金或税收优惠,给予银行相应补偿。譬如为了降低金融机构参与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的风险,打通“农村贷款难”与“银行放贷慎”之间的“肠梗阻”。对银行来说,风险补偿机制的设立则起到了一种风险缓释、降低银行损失的政策作用,有利于提振金融机构加大农村“三权”信贷投放的信心。另外,可以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经营风险,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和按期偿债能力,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