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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21日 星期五

    专家呼吁立法维护健康有序网络环境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21日 01版)

        本报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殷泓、王逸吟)几天来,关于加强网络管理立法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关专家和学者认为,目前我国互联网立法存在滞后问题,法律位阶不高。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通过立法加强网络信息保护,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有利于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宋建武认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是把双刃剑,加强网络立法非常紧迫。立法应该考虑周全、扬长避短,以保护公民在互联网上的各种权益为出发点。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蔡继明认为,现有的互联网管理规定或条例对网络服务供应商应承担的义务模糊不清,“除了自律,需要一部法律来规范网络服务商的行为,变事后纠错为提前预防。”

        蔡继明同时指出,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还应承担起相应的义务,规范自身在网络上的言行。“网络不应当是一个肆无忌惮的地方,要通过立法,引导大家在网上理性、负责任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欣新说,对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现在法律规定得比较零散,有必要出台一部综合指导的高位阶法律,以形成严密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互联网法律中心主任张平长期关注互联网上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我国的青少年网民已经过亿,如何保护他们免受网上有害信息的侵害,始终是一个大问题。”张平建议,此次立法应当在这方面作出相应规定,以进一步加大网上保护未成年人的力度。

        (今日2版刊登《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能只靠行业自律——访中国联通产品创新部副总经理李明铎》和《美国:网络立法起步最早、数量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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