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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21日 星期五

    国外互联网管理经验②

    美国:网络立法起步最早、数量最多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21日 02版)

        不久前闭幕的迪拜国际电信世界大会充分回应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诉求,通过了新版《国际电信规则》。然而,以反对“国家对网络实施监管”、维护“互联网开放性”为由,美国、英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拒绝签字。在互联网管理问题上,南北分歧已越发明显。

        近年来,“网络自由”已成为美国巩固其全球领导地位的一个重要领域,并融入奥巴马政府的“巧实力”外交策略。不过,综观美国互联网发展史,虽然有保护言论自由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这把“尚方宝剑”,美国的互联网也并非“自由王国”。由美加学者创立的“开放网络倡议”研究发现,“虽然技术性过滤手段使用不多,美国对网络世界的管理非常严格”。从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兴起之初,美国就开始了第一波立规建制行动。当时,主要针对网上色情内容泛滥对未成年人的影响,美国国会通过了《通信内容端正法案》。时至今日,就“在多大程度上限制言论自由”、“如何以最佳方式保护未成年人”及“打击网络违法活动”等问题,民众、互联网服务商与立法者之间的辩论仍在激烈持续。

        可以说,美国的网络世界与政府管理从一开始就如影随形。作为互联网的创始国,美国也是最早对互联网内容进行约束和管理的国家。仅在1996年到2001年互联网发展暴发期,美国就通过了《禁止电子盗窃法》《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数位千年版权法》《互联网税务自由法》《儿童在线保护法》《美国商标电子盗窃保护法》《儿童互联网保护法》《全球及国内商务电子签名法》和《统一电脑信息传送法》等一大批法律法规。

        数十年来,美国国会及政府各部门已通过130多项与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数量高居世界之首,主要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国家安全、保护知识产权、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等四大领域,涵盖了包括域名抢注、垃圾邮件在内的所有细节。与此同时,美国也成为互联网内容管控技术的先驱,世界各国封堵信息使用的过滤软件大多数由美国公司生产。

        “9·11恐怖袭击”之后,反恐事务重要性的直线上升进一步挤压了美国互联网的自由度。根据美国国会在“9·11”后通过的《爱国者法案》,安全部门可以反恐为由窃听民众的电话和互联网通信内容。法案还扩充了美国财政部长的权限,以控制网上金融流通活动,特别是与国外有关的金融活动。另一部《国土安全法》对互联网的监控更为严密,该法案增加了有关监控互联网和惩治黑客的条款。有了这两部法案,网络服务商的信誉和网络用户的隐私与机密实际上已让位于国家安全。此外,美国国会还一直在讨论是否要授予总统封闭互联网的权力。今年2月17日提交国会的《信息安全与互联网自由法》中,授权总统可以在宣布“信息空间的紧急状态”后,部分接管或禁止对部分站点的访问。

        推特、“脸书”等新兴社交网络平台也已显现政府干预的迹象。据报道,去年9月的“占领华尔街”运动中,主要通过推特来组织游行、通报信息的示威者发现,“占领华尔街”这一主题标签曾在警方清场时从推特主页上消失。他们认为,推特是根据有关要求有意屏蔽了这一标签,阻断示威者之间的联络。社交网站“脸书”也以系统设置和用户投诉为由删除了“占领华尔街”运动参与者发布的评论文章,并关闭了几名激进人士的账户。

        由此可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互联网开放性”问题上的分歧,从根本上讲是政治分歧。只要超越政治因素的干扰,南北世界在互联网管理问题上就有可能求同存异。  

        (本报驻华盛顿记者 余晓葵 本报华盛顿12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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