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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20日 星期四

    回家看望老人,真有那么难?

    《 光明日报 》( 2012年12月20日   14 版)
    CFP
    在宁夏隆德县联财镇,几位老人坐在马路边聊天。CFP

        “孝有三:大者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两千多年前,《礼记》就对孝的道德规范作了专门记载。孝敬父母,天经地义;孝老爱亲,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今年6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临近元旦、春节,回望一年,我们是否做到经常看望或者问候?在人们心里,传统孝道文化是否历久弥新?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是否真的很难?

     

     看望老人,是否真的“迈不开腿”、“动不了嘴”?

     

        “汽车太慢,火车有时‘一票难求’,飞机没有直达。只能春节回老家,一次待一周。经常看望父母也就成了一种奢望。”在甘肃某机关单位工作的王先生,年迈的父母在山东农村。“虽然单位有完善的职工探亲假制度,但执行起来却走了样。有时忙起来,忘了给老人打电话也是常事。”

     

        今年夏天,王先生将父母接到兰州。“他们待不住,不适应城市生活环境,而且交流起来语言有障碍。”王先生说,“把他们接出来,老人不愿意,不把他们接出来,自己又不放心。真难啊!”

     

        同样父母在山东的北京市东城区某事业单位员工小吴,2009年研究生毕业后选择了留在北京打拼。小吴说:“平时工作忙,一年到头,就是春节回一次家。而且,近几年每年假期都有同学、朋友办酒席,就更走不开了。每周五给家里打电话有时推迟到周日,母亲总是说‘终于打来了,都盼了两天了。’”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在“家庭赡养与扶养“一章中专门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同时,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此前,辽宁、江苏等地也相继出台相关条例,提出类似要求。

     

        “坦白讲,虽然离老家只有5个小时车程,也没做到经常看望或者问候。”广西医科大学教师蒋洪涛,父母在桂林,寒暑假会抽时间陪父母。不过今年十一假期,蒋洪涛选择了跟朋友外出旅游,父母却跑来学校看她。这让她觉得,“年轻人更‘关心’爱情、朋友、应酬等,而对老人,儿女就是他们最关心、惦念的,几乎是他们的全部。”

     

        孝敬父母、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近年来,伴随社会变迁、社会结构转型,传统孝道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冲击,甚至有些地方出现艰难维持的窘境。

     

     经常看望老人既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李迎生表示,由于社会急速转型、价值观念多元化、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及对孝道缺乏硬约束等原因,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像过去一样尽孝比较困难。

     

        “现在家庭成员内部经济联系较以前明显减弱,以前的大家庭四代同堂或五代同堂,长辈是家庭坚固的领导核心。”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陶东风分析说,过去的家庭是一个生产单位,家庭成员很难独立。而现在,父母、子女经济非常独立,家庭成员间经济维系越来越少,感情因素就越来越多。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人们对于拥有金钱的强烈欲望,对传统孝道文化有所影响。曾有报道指出,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开始从经济收益角度出发,选择性地“孝敬”老人,“有用”的老人“有地位”,“无用”的老人几乎“没有地位”,孝道不再占据逻辑上天然的制高点。

     

        “把孝敬变成效益、买卖,变成变相索取,这就完全变了味儿,不是真正意义的孝敬。”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院教授姚丽娟说,“孝道文化基于发自内心的道德自觉。尽管现在的父母按以前的传统方式要求子女尽孝不太现实,但客观讲,现实中的孝子的确在减少。”

     

        “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既是道德义务,也可以是法律义务。”赞成子女常回家看看父母“入法”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分析认为,子女回家看父母虽然是道德要求,但这种道德具有较多公共性。受市场经济影响,许多年轻人孝心意识淡薄,把赡养父母和回家看望父母当成负担,表现出极不情愿,甚至拒不履行这种义务的现状,也是“入法”的原因之一。

     

        此外,法律的约束力有强制性的“硬法”,与不具有强制性的“软法”。姜明安表示,子女常回家看望或问候老人的条款就是“软法”,有宣示性、激励性、倡导性、促成性作用,这是现代法律发展的一种趋势。“事实上,法律中这些规范对国民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并不亚于具有硬约束力的强制性规范。”

     

     营造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传统孝道文化不能丢,国家一直强调和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科技手段发达的当下,应通过微博、博客、论坛、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网络道德文明传播,在全社会营造孝老敬老的良好氛围。”李迎生说。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目前,中国城市老人空巢率达到49.7%,随着农民工大量外出务工,农村老人空巢率达到38.3%。《2011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1年年末,我国60岁以上老人已达1.84亿,65岁以上老人达1.18亿,占全球老年人口21.4%,居世界首位。人口老龄化形势非常严峻。

     

        李迎生建议,政府应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一方面,建立健全社会福利制度,特别是养老制度,实现农村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让他们过上体面的老年生活。同时,积极发展社会服务事业,加快社会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专业化的社区服务人才队伍,能够及时为老人提供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服务。此外,在法律层面,出台比较有约束性的法律法规,约束人们自觉遵守相关行为规范。

     

        “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经常”是弹性用语,要求人们尽量去做。姜明安说,“法律是辅助性手段,解决好这个问题,还需要设计更加人性化的管理制度,特别是单位领导统筹考虑,为员工安排假期。加强学校教育,让人们从小就树立孝敬父母的理念。重视新闻舆论引导,树立孝老爱亲的典型,积极引导人们自觉孝老敬老。

     

        “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将养老重任全推到政府身上,每个家庭应积极行动,尽职尽责,既让老人享受到政府的温暖,也让他们享受到家庭的温馨。”李迎生说,“现在年轻人受时代变迁影响较大,个人阅历不够丰富、个人责任体认少,但相信随着年龄的增长,自身对传统观念的认同会逐渐加深。”(本报记者 王昊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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