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杨亮)财政部日前透露,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根据财政部通知,2013年我国将对780多种进口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其中特殊配方婴幼儿奶粉关税为5%,显著低于最惠国15%的待遇。此外,新增和进一步降低税率的产品还包括:心脏起搏器、血管支架等促进消费和改善民生,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和医疗用品;紫苜蓿、奶衬、自走式饲料搅拌投喂车等支农惠农产品;羽绒、亚麻短纤、全自动转杯纺纱机等支持纺织行业发展的产品等。
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2013年我国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原油、化肥、铁合金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
此外,2013年我国继续对原产于东盟各国、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等国家的部分进口产品实施协定税率,部分税率水平进一步降低。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部分产品实施零关税。继续对原产于老挝、苏丹、也门等40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产品实施特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