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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17日 星期一

    深圳行人闯红灯或被罚“站”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17日 05版)

        本报深圳12月16日电(记者易运文)日前,市民傅先生因为闯红灯,被交警处以20元的罚款,成为深圳市第一个因闯红灯被处罚的行人。而市民左先生在机动车道骑电单车被查,他被罚穿上绿马甲在路口帮助维持交通秩序半小时。他说,赞成对行人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良好交通秩序需要共同维护,自己太过匆忙没注意,以后会注意。

        为了督促行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养成遵守交通秩序习惯,深圳开始对行人闯红灯进行处罚。据了解,深圳交警局在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在福田区华强北路与红荔路交界处,短短半小时就有六人受罚。深圳市交警局表示,行动共查处731宗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其中519人接受罚款,212人穿上绿马甲执行社会服务令,439人闯红灯被罚款,221辆非机动车被查扣。其间,一名老年男子闯红灯被查获。他解释自己刚从农村来深圳,“我不懂为什么要罚款。”面对交警的解释,他非常气愤,甚至破口大骂,最后没有出示身份证,没有说名字,气呼呼缴纳20元罚款离开。

        一位正在现场执勤的交警说,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查处确实有些难度,也遇到既不接受罚款又不执行社会服务令的,但人数很少。

        深圳交警部门表示,目前深圳市整体文明交通意识不断提高,特别通过前期整治和宣传工作,机动车礼让行人的效果十分明显,同样,行人和非机动车作为交通参与者,也要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信号灯标志标线指示通行,让全市交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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