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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

    严禁非法泄露快递用户信息

    《 光明日报 》( 2012年12月12日   10 版)

        本报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杨亮)近期,媒体报道快递单号正被大面积泄露,甚至衍生出多个专门交易快递单号信息的网站,引起了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为切实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用户通信秘密和个人信息安全,近日,国家邮政局下发了《关于严密防范寄递企业及从业人员非法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快递服务信息的通知》,要求全行业迅速开展寄递企业信息安全检查工作。《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五条、第七十六条,《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九条对保护公民的通信秘密,以及对寄递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律义务及违法责任均有明确规定。寄递企业及从业人员非法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快递服务信息,均属违法行为。

        鉴于寄递服务信息经转多个环节,信息泄露的途径与方式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在寄递企业自查与严密防范的基础上,国家邮政局将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对寄递企业进行检查,同时,对互联网和电商等可疑环节进行排查,并联合推动研究完善信息安全监管的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严厉打击非法泄露、贩售用户寄递服务信息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同时,有关部门提醒用户在收到快件后,要将外包装上的个人信息清除后再对包装封套(盒)做进一步处理,以免个人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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