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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

    衢州:实施“无群体欠薪”机制

    《 光明日报 》( 2012年12月11日   10 版)

        本报衢州12月10日电(记者严红枫)为了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实现劳动者劳有所得,浙江省衢州市日前出台《创建“无欠薪衢州”行动方案》,并全面实施。

        “无欠薪衢州”指在“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春节前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将这一目标体现在数字上:突发欠薪事件和群体性欠薪事件60分钟现场应急响应;基层调解个体欠薪问题1天内回复,群体欠薪问题7天内解决;行政执法调查周期从原来的60天缩短为15天,元旦至春节期间查处时间缩短为7天。市政府今后还将进一步完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办法,在确保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前提下,可酌情垫付工资。目前,该市已筹集应急周转金2040万元。

        同时,《行动方案》明确,将建立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欠薪问题的企业,当年内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推荐为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对发生欠薪或欠薪总额超过50万元或拒不执行改正指令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并视具体情况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予以披露,对其履约担保、融资贷款加以限制。对因欠薪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在全市公示。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对企业的欠薪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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