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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06日 星期四

    北京设立禁止开发区域

    《 光明日报 》( 2012年12月06日   10 版)

        本报北京12月5日电 记者郑北鹰今天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了解到,《北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近日发布,其中首次设立了禁止开发区域,除必要的交通、保护、修复、监测及科学实验设施外,禁止任何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

        禁止开发区域是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关要求,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空间。包括世界自然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重要水源保护区6类,总面积约3023平方公里,约占市域总面积的18.4%。其中,自然保护区共有14处,总面积963平方公里,包括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14处市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有24处,总面积781平方公里,包括国家森林公园15处和市级森林公园9处。

        禁止开发区域将遵循依法管理、严格保护、集约利用的原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法主体,建立完善执法体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多层次监管体系,除必要的交通、保护、修复、监测及科学实验设施外,禁止任何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利用区域内独特的环境、文化资源,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等功能,适当拓展休闲观光、科考探险功能。

        《北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全市国土空间确定为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禁止开发区域呈片状分布于上述4类功能区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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