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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05日 星期三

    中世纪英格兰的王室森林

    郭 峰 《 光明日报 》( 2012年12月05日   11 版)
    图为亨利二世(1133—1189),在其统治时期,通过森林法限制贵族权力。

        中世纪英格兰的王室森林在其鼎盛时期,占到英格兰土地的三分之一。王室森林最初是国王为了保护特定的森林动物以及国王的狩猎权而圈定的特定地域。“他(征服者威廉)为鹿准备了大片的林区并施行严格的法律。无论杀鹿者是谁,都可能受到剜眼的处罚。”威廉一世时,在英格兰的不同地区有68个王室森林区、13个猎苑以及781座园林。

     

     

        1184年,《伍德斯托克法令》(Assize of Woodstock)的颁布,标志着英格兰森林法的形成。森林法禁止私人在王室森林内打猎、砍伐树木、开垦耕地、放养农畜,宣称要对偷盗者实施严酷的刑法,包括残肢、断足等在亨利一世时就已实施的惩罚手段。亨利二世时期,下令对所有的林区和郡县进行全面巡查,对违法者严厉惩处,由此也引发民怨沸腾。1217年9月,《大宪章》中涉及森林法的条款在加以扩充后,成为一部独立的文献《森林宪章》。此后,《大宪章》以及《森林宪章》共同见证了王室森林发展的历史。

     

        尽管制定了相应的森林法令,但森林管理仍然在郡法庭、百户区法庭施行。《亨利一世法》将森林诉讼列入其审判内容,但是国王很少审理案件。到了13世纪,国王森林法庭由王座法庭(King’s Bench)兼领,而地方法庭则包括森林放牧法庭和派出法庭。亨利二世时,森林法庭体系日趋完善。此时,王座法庭仍然是处理森林案件的最高法庭,同时又有三类森林法庭:森林巡回法庭、森林放牧法庭和林区法庭。森林巡回法庭每三年一次开庭,届时大法官莅临处理各类诉讼,宣布某些特权、处理陪审团呈文。下一级的法庭是森林放牧法庭,每年召开3次,由护林官主持,所有参加郡法庭的人员都要参加,组成陪审团协助审理案件。林区法庭每40天举行一次,在该法庭上形成案件的陈述,由护林官收取扣押物并记录在案。森林放牧法庭和林区法庭被认为类似于郡法庭、百户区法庭,它们的一些审判原则是相同的。

     

        为了使森林法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国王还创立了一部强大的管理机器。在整个森林体系中,森林法违法者只接受来自国王或由国王特别任命的官员的裁决。森林管理的最高长官是“英格兰王室森林首席大法官”,有时也被称为“英格兰首席森林官”。因为任务繁重,1236年以特伦特河为界分为“南特伦特森林法官”和“北特伦特森林法官”,这种管理一直延续到1817年废除森林法官为止。在特伦特南、北部森林区,森林总管之下是林务官和其他森林官员。由国王直接任命的森林看护人被称为林务官,他们负责起草令状、收集证据、收取罚金、拘押罪犯、运输国王需要的野物和木材,后期还负有经营王室森林的责任等。《伍德斯托克法令》宣称由王室森林所在郡县挑选12名骑士来保护国王的野物和草木,这些官员后来被称为护林官。王室林务官和护林官同时也是派出法庭的召集人。法令还规定,每个郡县另选四名骑士,负责管理国王的林木和收集放养猪的费用,这些人被叫做放牧官。巡查官是国王非常重要的又一类官员,通常为12人,他们在郡县长官的领导下,负责看守一定的森林区或是几个森林区,要在森林巡回法庭召开前进行森林巡查,调查森林内的草木情况,有时也调查在其辖区内发生的毁林造地、侵占林地等行为。巡查后的报告要由他们共同完成,并收入森林巡回法庭的档案中。森林管理的最底层由直属林务员和承租林务员组成,其下又有骑行林务员和步行林务员。当然,林区内的私人林区也设有私人护林员。

     

     

        诺曼初期贵族在森林内没有任何优势,他们同平民一样受到森林法的限制。森林法限制贵族对王室森林范围内私人林地和林木的使用。亨利二世继承王位后,他承担着重建在权力之争中已分崩离析的王权的重任,同时也意味着王室森林的重组。在他统治时期一直致力于扩大森林面积、加强森林管理,定期派出巡回法官赴各个森林区听取并审理森林诉讼案件。亨利二世有意通过严酷的森林法打击贵族。1175年6月,他在里丁会议上指控了那些杀死鹿的伯爵、公爵以及其他违犯森林法的贵族。

     

        尽管中世纪的教士享有世俗审判豁免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士可以免受森林法的管辖。教士触犯森林法,同样受到惩罚,有时还重于俗人。如在违法狩猎的案件中,一名在俗教士被罚10先令,两个教堂执事则分别被罚40马克、50马克。亨利二世时的森林法令中规定:“禁止教士偷猎或砍伐树木。”亨利二世曾要求举报所有叛乱时期猎捕国王猎物的人。许多教士被告发,在世俗法庭受审。

     

        除了贵族、教士,中世纪英格兰的民众也同样对森林法充满畏惧,并且承担着由此带来的沉重负担。当林务员发出警报后,林区周边的居民都要赶来帮忙,如果熟视无睹会受到严惩。1245年8月1日,林务员在罗金厄姆林区发现了持有弓箭的偷猎者,发出警报,但维登霍地区的人们没有赶来,在1255年北安普顿召开的森林巡回法庭上,维登霍地区的人们都被羁押。森林巡回法庭召开前要进行巡查,林区附近城镇的居民都要参加。城镇居民若未按数参加,又不能确定巡查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就会在巡回法庭受罚。

     

        由此可以看出,森林在王权与贵族权力、王权与民权的争斗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森林法庭实际上已成为王室平衡贵族的“自由”同大众的“普通权利”的杠杆。

     

     

        王室森林在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辉煌后,14世纪初开始走向衰落。1327年后,出现了大量砍伐森林的现象,森林法的推行力度日渐衰退。森林调查法庭的辉煌时刻最终在1368年完全结束。但长期以来王室森林在英格兰民众的印象中留下了深刻的积淀,这些在以后的历史中不断重现。

     

        1390年,理查二世颁布森林法令重申国王在王室森林中狩猎的特权。此时的森林法与中世纪相比,最突出的变化在于国王和贵族联合起来将他们的特权保护起来,而将其他阶层拒之门外。1482年,爱德华五世也重申了森林法。其中规定,被砍伐的区域应围上篱笆,以免新生的幼木被动物破坏,保护的时间由3年延长至7年。亨利七世时,夜晚带着面具在林中偷猎被定为重罪;亨利八世时,进入林中偷鹿也是同等罪行。亨利八世和爱德华六世的一些法令在伊丽莎白一世的法令中也得以重申:砍伐或浪费木材者将被鞭笞。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业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王室森林不再仅仅是圈养鹿的地方,它还成为工业活动的场所。王室森林一直被看作是王室的私有财产,这时作为一种社会财富逐渐被民众所重视,人们开始将森林纳入公共管理的范畴。王室森林非一人所有的理念催生了英国皇家自然储备制度,它是森林法和森林巡查在民众头脑中的积淀。1848年,森林法被恢复,大量关于私人权利的声明被驳回,民众的权利被重新界定。20世纪,人们开始关注环境。1919年成立的森林委员会接管了英格兰的森林。

     

        森林法及森林法庭对英格兰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800年后,树木、溪流与平原依然如故。它美丽的景象依然如征服者威廉刚踏入英格兰一般,而正是“王室森林的案例与研究为我们揭示了中世纪(英格兰)那独有的方方面面”。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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