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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03日 星期一

    光明时评

    消除障碍 促进残健共融

    刘小兵 《 光明日报 》( 2012年12月03日   02 版)

        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今年的主题是“消除障碍,为所有人创造一个包容和无障碍的社会。”这一主题体现了残健共融的理念,也意味着我国8500多万残疾人和健全人一样,既应共同参与社会建设,也应共同享有社会发展成果。

        残健共融是美好的目标,也是能够实现的愿景。要实现这样和谐的愿景,我们必须消除一些障碍。首先,要消除对残疾人认识的障碍。不少人把残疾人当成累赘和包袱;有些人对残疾人更多的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施舍感,给残疾人造成精神“歧视”。其实,随着科技进步和残疾人自身的努力,他们完全可以正常地融入社会,残疾人在按摩、钢琴调音、刺绣等领域很多时候干得比健全人还好。只要我们以更加理性的态度看待残疾人,消除不必要的认识障碍,不给他们任何“特殊”的对待,尊重他们的价值和对社会的贡献,就能与他们更和谐地相处。

        其次,消除政策实施的障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残疾人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文化生活等领域享有的权利。然而,残疾人就学难、就业难、就医难的情况仍然存在。不少单位宁愿每年交钱也不雇用残疾人,有的学校以影响升学率等借口不让残疾儿童入学,一些医院对残疾病人就医敷衍了事,侵犯甚至剥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这些障碍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解决。

        第三,消除环境设施的障碍。盲道本是方便盲人出行的,但乱停乱占、摆卖停车的现象屡见不鲜,残疾人上不去车、进不了楼的情况时有发生,使得残疾人视外出为“畏途”,无奈成为“宅男”“宅女”。如何消除这类障碍?今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给出了答案,条例在方便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安全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所进行的建设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这些软硬设施的完善,不仅给残疾人提供了生活便利,更为其全面、充分、无障碍地融入社会生活创造了条件。

        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这表明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关注度、支持度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在努力消除影响残疾人融入社会的各种障碍,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包容和无障碍环境,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在“国际残疾人日”又一次到来时,我们有必要再次提醒自己:让我们就在今天,就从现在,从每个人做起,从身边做起,社会融合,人人参与,努力建设一个残健共融的美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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