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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01日 星期六

    让网络反腐之路越走越宽

    王君超 《 光明日报 》( 2012年12月01日   09 版)
    插翅难飞 吴之如绘

        据新华网报道,11月20日,一家网站发表文章、图片及视频链接,称“重庆北碚区委书记包养情妇并与之淫乱”。经新浪微博转发后,迅速成为热点话题。11月23日,重庆市委研究决定,免去不雅视频中的男性主角雷政富的北碚区区委书记职务,并对其立案调查。

        这是十八大闭幕后,我国反腐倡廉所取得的第一个胜利。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战役的主战场是网络。由于一家民间网站的曝光和众多微博用户的“围观”、转发,迅速汇成了一股强大的反腐舆论力量,促成了有关部门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可靠的证据,并对当事人做出了及时的处理。

        网络反腐之所以有如此奇效,主要是因为网络具有及时性和互动性的特点。特别是微博这种“新新媒体”“所有人面向所有人”的传播模式,更适合信息的迅速扩散并形成舆论热点,从而获得较高的社会关注度。据悉,仅一家网站,依靠网络曝光等网络监督手段,6年时间就使10多名部级、厅局级高官;近百名处级、科级腐败官员落入法网或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

        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网络反腐堪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一部分。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事关全体人民的利益,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也是一场“全民战争”,必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政府与社会的积极性,吸引广大人民的参与,并创造条件鼓励人民群众进行舆论监督。我国目前已有的5.38亿网民,他们是对公共事务关切、对表达权运用充分的一个社会群体。只有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创造条件使他们监督政府,从他们身边的腐败反起,我们的反腐倡廉事业才会生机勃勃。

        网络反腐,大有可为。但是,如何使网络反腐的道路越走越宽?

        首先,要做到中纪委提出的“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有关部门应主动在网上收集举报材料,随时接受网民的举报与投诉,将政务微博建成反腐倡廉的网络平台。通过与举报者的网络互动,迅速获得第一手的举报材料,并对群众举报和已经形成社会舆论热点的问题及时回应,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像对这次重庆不雅视频事件的处理一样,及时向社会反馈处理过程、公布处理结果。

        其次,保护网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及其合法权益。随着网络实名举报越来越多,举报者受到迫害、打击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早在十七大报告中,中央就明确提出,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就网络反腐来说,保障群众的表达权和监督权,就是不仅保障广大网民敢于举报,而且保障他们在举报腐败恶行之后,仍然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第三,明察秋毫。在网络管理过程中,对已经获得身份认证,通过“长微博”、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充分反映举报事实的帖子进行调查核实,但也应警惕那些以“举报”之名,行诬陷、造谣之实的“不实举报”。所以,如何使网络反腐趋利避害,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拿出方案,形成机制。

        愿微博成为公民社会虚拟的“廉政公署”,愿网络反腐的路子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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