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11月30日电(记者刘鹏 通讯员郭子奇)记者日前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2012年12月1日起,青海省将在原最低工资标准上上调150元,平均增加幅度为16.5%。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西宁市、海东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调整为10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1元调整为10.6元;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910元调整为10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2元调整为10.7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920元调整为10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3元调整为10.8元。
调整工资的最低标准,适用于青海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