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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30日 星期五

    光明时评

    推广营养餐要有明确制度设计

    罗容海 《 光明日报 》( 2012年11月30日   02 版)

        连日来,由湖南凤凰县支教大学生小梁微博揭露的营养餐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全国学生营养办负责人日前表示,3元“营养餐”是“做加法”的过程,并非代替午餐。而财政部也声明,2012年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150.53亿元用于营养改善计划,累计安排食堂建设资金194.2亿元。

        所谓“营养餐”,全名叫“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主要内容是自2011年秋季始,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中西部699个试点县共有2500万学生受惠。这是继“两免一补”政策之后中央政府在教育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投入如此巨大,显示了国家在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学生基本权益方面的决心。

        然而,3块钱的营养餐,远非“两免一补”免收钱或者发钱那么简单。如果与之密切相关的营养和饮食习惯、食品安全、厨房建设、克扣钱款和采购无序等问题不能妥善处理,营养餐的福利注定要大打折扣。最新消息显示,“湖南涟源市营养餐致学生食物中毒遭家长抵制”已经持续了一个多月。如果方法上还是一成不变,推广营养餐的初衷就会在实施中走形。

        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制度设计必须明确。所谓的“做加法”加到什么程度,是坚持目前的状态以自带饭菜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即所谓“加餐”模式),还是向着国家提供新鲜正餐以保障学生营养的目标不懈努力?这是问题的关键。如果依然是前者,国家投资建学校食堂的重要性何在,而每年投入的150多亿元,收效又能有多少?这关系到营养标准、采购机制、监督机制等诸多问题,亟须认真研究。

        配套措施也不容忽视。据悉,教育部已经在“建立实名制学籍信息系统,防止虚报冒领”,且“正在建设电子营养师和营养监测评估系统”,以便在事前帮助学校制定食谱,事后进行效果评估。除了这些,以教育系统为计划实施主体,财政、卫生、营养专家、媒体、家长等多方支持和参与的协商以及监督制度也需要尽快建立起来。地方是实施营养餐计划的具体执行者,要调动地方积极性,不光是财政配套奖补,对于具体负责人和执行者的奖励和问责机制也应马上确立。

        孩子是民族的未来,学生的健康牵着全社会的心。笔者想起了亚洲历史上第一位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亲善大使黑柳彻子的代表作《窗边的小豆豆》,这本书里的学校有着与众不同的午餐,校长夫人系着白围裙,两只手里各拿一个锅,询问“山的味道”“海的味道”(为了不让小朋友偏食,蔬菜、肉类、鱼类都得吃)的情景,让人感动。将学生饮食营养和健康成长当成与教学工作同样重要的一份事业,应是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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