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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29日 星期四

    高邮法院为失足少年抺“疤痕”

    《 光明日报 》( 2012年11月29日   14 版)

        江苏省原高邮中学生钱某,因寻衅滋事罪被高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钱某服刑期间,高邮法院少年庭对钱某回访。管教及同监服刑人员均表示,钱某悔罪态度良好,读书欲望强烈。高邮法院对其严格考察后,将其送至界首中学继续接受教育,今年钱某已走向高考考场,该院在其参加高考前发放“前科消灭”证明书,为其进一步圆大学梦扫清障碍。承办该案的李法官对钱某的转变十分欣慰。高邮法院依法推进的前科消灭制度是新生事物,大多数犯罪人对此不了解亦不知道自己有申请的权利,该院在判决生效时即以书面形式告知,说明申请条件和程序。2010年至今,该院已收到要求前科封存的申请11件,已发出5份“前科消灭”证明书。 (何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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