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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28日 星期三

    将法治精神贯彻到每个角落

    作者:罗容海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28日 10版)

        当下热映的港产影片《寒战》中,刘德华扮演的香港保安局局长面对媒体说的那句话“香港能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和亚洲最安全的城市,法治是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引起了许多在场观众的动容与共鸣。

        作为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法治同样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基本属性和价值追求。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大,不仅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口号,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而且在新凝练出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作为社会层面明确提倡的价值导向,格外引人注目。

        将法治列入社会主义中国的核心价值观,这就使得法治不再仅仅被当成政治领域的范畴,也不再仅仅是社会管理的一种手段,而是全面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乃至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走进百姓的生活,融入每个个体、每个组织的文化,成为整个社会的信仰。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观,为建立阳光政府、清明政治、健康经济与和谐社会,提供了精神动力。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江必新日前在《人民论坛》杂志上撰文指出“要进一步凸显法治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的地位,要把宪政作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基本路径”,并特别强调“国民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比知法懂法更重要”,指出了培育法治核心价值观的重点所在。

        培养法治核心价值观,最重要的是加强人民群众对法律和法治的体认。中国两千多年的传统文化,人治思想具有深厚的基础和积淀。扭转“权大于法”的观念,需要让每个人不仅生活在权力之下,更时刻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之中。要实现这种扭转,主动权在国家,在政府。这就要求立法部门坚持民主立法,畅通参与渠道,保证人民群众可以有序表达诉求。司法部门坚持走群众路线,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倾听群众呼声。执法部门提高规范化水平,杜绝暴力执法,废除不合法治精神的规章制度和执法惯习,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意识和需要越来越强烈。但要让这种意识转化为体认、尊重和信仰,真正成为全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发挥广大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把培育法治核心价值观当成党建的重要内容之一,将法治精神贯彻到党的每一个角落。要树立弘扬法治精神的一批典型案例。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关于腐败和关系民生的一批大案要案相继被处理,公开其司法程序,解读其中的法治精神,无疑对当下法治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有事半功倍的作用。

        法治一小步,社会一大步,我们期盼法治核心价值观能引领法治中国的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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