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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20日 星期二

    经济观察

    让企业成为创新驱动主体

    作者:新闻观察员 张玉玲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20日 16版)
    郭红松绘

        一边是科技研究成果束之高阁,一边却是企业缺乏核心技术的竞争力;一边是科技人员的“不接地气”,一边却是企业对技术的求贤若渴……这些矛盾,是长期以来中国经济的一个“软肋”,也是科技创新遭遇的“肠梗阻”。

        不管现在说的是“肠梗阻”,还是以前常说的“两张皮”,都在说明一个事实——科技成果和经济没有完美结合,科技优势没有转化为经济优势,科技人员和企业需求还有距离。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技术创新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这是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条规律,也意在打通创新的“肠梗阻”,指导未来“产学研”结合的发展方向。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应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企业是创新活动组织者,根据市场需求,整合组织企业内部科研力量和大学、科研院所的力量参与攻关;二是创新技术的参与者、受益者和使用者都应该是企业,企业最了解市场的变化,最了解技术的方向,最有热情投入到其中的开发。

        可目前的现状是,在国外,企业的技术发明已占主导地位,而在我国,科研院所仍是主要的技术来源,企业技术发明不超过20%。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怎样进一步促进科技与企业的对接,让“创新之树”常青?一方面企业要形成自己的创新研发中心,另一方面,也许企业苦苦等待的技术,其实早已被攻克,只是被锁在仓库中而已。所以,在技术成果和市场的“无缝对接”中,需要增加“技术经营”这个新环节,实现一种新的服务——要加大科技成果的经营推广,让供需信息渠道畅通,通过专门的分工,用技术经营去解决技术的扩散、转移与应用,以实现技术应有的价值。

        值得一提的是,强调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并不代表政府无所作为。政府培养不出乔布斯,但可以通过制度建设,培育适合“苹果”生长的环境;政府不能代替企业,但可以拆除垄断的藩篱,通过竞争淘汰低效率;政府不擅长研发,但在市场主体不愿投入或无力投入的基础研究、公益研究等领域,政府又必须出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构建技术创新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加强信誉、诚信度的监督管理,引导技术创新的激励政策,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不管是企业的技术创新还是科研单位的技术创新,都要回答一个问题——技术创新究竟是为了什么?技术创新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而非以单纯的科技“攀高”为目的,就是科技的“攀高”也是为了最终解决市场提出的技术难题。所以,技术创新要以市场为导向,有生命力的技术并不是越高端越好,而是越适应市场越好。

        最典型的例子是上世纪90年代的铱星电话。从技术上来说,铱星技术绝对超前,它开创了全球个人通信的新时代,使人类在地球上任何“能见到的地方”都可以相互联络。但如此高的“科技含量”却好景不长,价格不菲的铱星通讯在市场上遭受到了冷遇,用户最多时才5.5万,而据估算它必须发展到50万用户才能赢利。由于巨大的研发费用和系统建设费用,铱星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整个铱星系统耗资达50多亿美元,每年光系统的维护费就要几亿美元。2000年铱星背负40多亿美元债务只得破产。

        因此,在创新投资者们看来,技术并不是越高越好,有时技术高了、太超前了,反倒成为包袱,导致投入高、造价高,而不被市场接受,最后可能会成为行业的“先烈”。因此,在市场时机不成熟时,一味追求“高技术”可能只是科技工作者一厢情愿。其实,最能产生巨大回报效益的创新技术是那些只超前“半步”的技术。这半步,研发投资合理,市场接受度高,售价也能让消费者承受;这半步,不由科研管理部门决定,也不是由官员决定,而是由市场决定。

        只有澄清这些对创新问题的认识,提高对“技术创新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实践认知,才能让“创新之树”枝繁叶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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