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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15日 星期四

    应建立合理适用的科技创新评价标准

    作者: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教授 冯冠平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15日 12版)

        十八大报告用很大的篇幅阐述如何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并号召要把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这对广大科技创新型企业家和科技工作者今后进一步搞好科技创新工作是极大的鼓舞,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好这一重要发展战略,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贡献。

        我认为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应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二是建立知识创新体系。大学、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应该在知识创新体系中培养骨干力量,致力于从事源头创新、基础创新,并力争突破重大技术瓶颈。

        鼓励科技创新需要建立并完善合理适用的评价标准。我认为,这一标准在上述两个体系中应当有所侧重。在技术创新体系中,要考核科技含量在企业产出中的比重、企业每年申报的专利数、科研投入、研究人员构成等指标;对于知识创新体系,要考核高水平的论文和引用次数、专利使用率、科技成果转化率等指标。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我感到,目前有不少科研单位拿了很多国家经费,产出却很少,但从来没有机构考核这些指标,这方面需要改进和调整。       (本报记者 易运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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