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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04日 星期日

    政法播报

    山东龙口:“一把手”出庭促行政纠纷解决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04日 05版)

        “一把手”成了被告,局长亲自出庭,这在以往是一件让人“奢望”的事,如今成为现实。日前,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了刘某诉该市某行政执法部门的一起行政诉讼案。

        庭审中,该部门负责人对相关争议问题及原告人的质疑进行逐一答辩,依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辩论及最后陈述,整个庭审在严谨的气氛中有序进行。经审议,法庭最终支持了该部门的处罚决定,并当庭作出了判决。

        庭审结束后,原告刘某表示不再提起上诉。“我们要的就是一个公正的解释,只要合理就会服从判罚。”刘某说,“一把手亲自答辩,让我心服口服。”

        该部门负责人并不是龙口市第一个出庭的部门“一把手”,之前已有6个部门的“一把手”都曾坐上被告席。对“一把手”出庭应诉,这些部门的“一把手”都表示从中受益匪浅:“通过出庭拉近了与老百姓的距离,也给行政部门上了一堂依法行政教育课,对执法中存在的不足能进行及时整改。”

        所谓“民告官”,就是法律术语中的“行政诉讼”。龙口市以往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普遍存在“告官不见官”现象,行政单位“一把手”由于碍于“面子”,出庭应诉的极少,要么委托律师,要么委托工作人员出庭应诉。为了解决好这一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规定:凡行政诉讼,被告单位行政“一把手”必须出庭,与老百姓面对面答辩。

        “在‘民告官’案件审理中,‘一把手’不出庭,容易让百姓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问题的解决。”龙口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党组书记赵刚表示,为了维护百姓权益,龙口市人大常委会出台规定,所有行政诉讼案件的涉案部门“一把手”必须出庭,不出庭的要向人大常委会请假,并说明原因。同时,开庭时必须备案,由法院对行政部门“一把手”是否出庭及出庭情况作出回馈,如果违反规定,人大常委会将作出处罚。

        “实行‘一把手出庭制’,被告单位负责人不能像以往那样找理由推辞,必须当面与原告进行答辩,这样可以化解很多不必要的矛盾。”龙口市人民法院院长杜继挑表示,行政部门“一把手”出庭,不仅能让老百姓觉得受到了公平、公正待遇,还能让“一把手”直接听取民意民声,这样就可以减少行政案件的发生。据统计,行政部门“一把手”出庭,让很多“民告官”案件当庭和解,行政案件下降了20%左右。

        本报通讯员 王明航 徐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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