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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03日 星期六

    工程院发布院士增选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助选、拉票行为或被取消评选资格

    《 光明日报 》( 2012年11月03日   04 版)

        本报北京11月2日电(记者张蕾)中国工程院日前发布《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凡存在材料弄虚作假问题,侵占他人科技成果,助选、拉票从而干扰增选工作等行为者,在相关学部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较重的,终止其当次被评审与选举资格;情节严重的,除终止其当次被评审与选举资格外,还取消下一次被提名或推荐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据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政策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旨在严肃院士增选纪律,确保今后的增选工作更加公正、公平。

        根据《办法》,候选人提名或推荐材料存在“基本信息、主要学历、主要经历、主要学术团体兼职等内容有伪造”等情况的,应认定为材料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候选人《提名书》有“主要成就和贡献有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和包装”等情况的,应认定为侵占他人科技成果。候选人及其所在单位、部门有“利用节日、乔迁、升学、红白事等机会,或者以学术交流、学生答辩、考察、评审、评奖等名义,采用宴请、送礼、安排高档消费娱乐活动等形式,借机为自己当选院士进行活动”等不当行为的,也认定为进行助选、拉票,干扰增选工作。

        针对以上违纪违规行为,《办法》给出了相应处理办法。对候选人而言,最为严重的是取消其当次及下一次被提名或推荐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对于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工作人员,则是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前者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后者则要追究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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