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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01日 星期四

    创新社会管理

    “治安保险”让百姓尝到了甜头儿

    湖北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 汪宗兴 《 光明日报 》( 2012年11月01日   16 版)

        前些时候,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潘塘街管寨村7组李友菊的住房因电路起火,保险公司及时上门查勘赔付了7800元。李友菊握着保险公司员工的手激动地说,感谢党感谢政府啊。汪集街道余楼村的余建新等四个家庭财产连续被盗,保险公司及时与街道综治办一起查勘,共赔付了2200元。双柳街道吊尾村村民胡咏清、胡三清在深圳打工期间,缷玻璃时因意外造成死亡,保险公司也及时给予了赔付;这样的案例还很多。两年多来,我们运用“治安保险”的新方式,及时为老百姓排忧解难,消除矛盾隐患,为当地的平安建设、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的贡献。

        一天一毛钱 天天保平安

        通过实地调研,细算起来,每户购买治安保险,约合每天一毛钱。湖北省综治办于2010年6月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社会治安保险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的意见》,要求湖北综治部门及人保公司的各级单位,把推行治安保险纳入平安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体系;治安保险工作作为新生事物,如何让“一天一毛钱、天天保平安”的理念深入人心,人保公司与当地综治部门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交流。

        我当时在武汉新洲区挂职副区长,主抓了“治安保险”这件事。为了让更多百姓参与,作为各街镇(区处)年终综治考评的一项硬指标,对不达标的街镇一律不评先进,对完成参保目标的街镇加分并优先评先进,对评为优秀达标的街镇,由区综治委奖励一万元。

        在2010年下半年,全区投保户数超过3万户,户数投保率超过10%,收取保费101.7万元。新洲区是我省治安保险业务的第一批试点区县,也是第一个治安保险保费规模过100万元的试点区县。经过实践,收到了以点带面的效果,也使合作双方尝到了治安保险的6个“甜头儿”:“中央有精神、社会有呼声、外地有经验、基层有需求、市场有空间和人保有优势”。

        因地制宜 激发治安保险活力

        在新洲区开展治安保险的示范效应下,2011年全省有11个地市的综治办与人保公司联合下发了推广治安保险业务的文件,实现了30万户城乡家庭137亿元的风险保障。

        2012年3月,湖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鲁志宏要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治安与保险的互动机制,确保2012年全省各试点区县的治安保险覆盖率达到100%,其余各县区覆盖率不低于50%,并建立健全治安保险工作考评机制。

        从治安保险的管理实践看,若要保持治安保险长久的生命力,必须赢得广大群众的认可,我们必须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别是理赔服务,要准确核定损失,不惜赔、不滥赔,努力做到公平准确。赔少了会挫伤群众参保的积极性,赔多了会造成负面影响,形成反面的示范效应,引发道德风险。要加快理赔速度,尤其在赔案事故清楚、金额数量确定的情况下,简化理赔手续,争取在第一时间让受损群众拿到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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