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张蕾 通讯员丁全利)为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国土资源部决定于11月至12月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专项检查,具体内容是:矿补费征收管理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矿补费征收情况、入库情况、矿补费征收统计网络直报系统使用情况、矿补费减免审批情况等。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依法向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据悉,此次专项检查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11月20日前,各省(区、市)各级矿补费征管机构完成本级征收范围内的自查工作;12月15日前,国土资源部完成对部分省(区、市)的抽查。国土资源部将对此次专项检查进行总结、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通报表彰优秀征管机构的依据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