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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30日 星期二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

    作者:周志刚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30日 14版)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如果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规定性来看,我们应该把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反映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价值取向的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表达社会主义道路和制度的先进性,激发人们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凝聚社会各阶层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共识。我们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为社会主义国家设定价值目标,为社会主义制度确立道德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反映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规定,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任务。很显然,这些价值术语都是我们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的取材范围。其中最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一切人自由而全面发展”这一马克思主义最高价值目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具体化。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是“全人类的解放”,是“每一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关注社会中“现实的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条件,争取社会中“现实的个人”的自由权利、经济社会平等权利和政治民主权利的全面实现,反对任何维护一部分人的特权而剥削和牺牲另一部分人利益的非正义制度。作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切实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所需的各项权利,使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正是公平正义的题中之义;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和谐,坚持公平正义,和谐社会就具备了内在和谐的灵魂。

        二、核心价值观的核心地位只能在它与其他价值观一起形成的、具有一定逻辑结构的价值体系中确立

        核心价值观的核心地位不能随意指定或硬性规定,因为作为人类共同精神财富的各种抽象政治价值观念本身具有复杂的内涵,它们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关系,应该根据不同国家的历史条件、社会制度界定其具体的、历史的内涵及相互关系。

        我们可以围绕公平正义构建一个具有逻辑结构的价值体系,以公平正义来统摄自由、平等和民主。具体而言,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决定了它要保障每一个社会公民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现实条件,关注社会中“现实的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条件就是这一价值体系的出发点和归宿,现代社会公民的生存和发展状况的好坏体现在三个基本生活领域,由此我们可以对应地将自由、平等和民主分别界定为:社会公民作为私人个体存在时其个人生活领域免于约束和干涉的自由、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时在社会经济领域的平等、作为政治共同体的一员时在公共政治领域的民主。这里将平等限定在社会经济领域,正是要强调社会经济平等、而非法律层面的形式平等。依此界定,自由、平等和民主分别代表着每一个社会公民生存和发展条件的一个方面的权利诉求,是三种互不隶属、甚至相互冲突的单方面价值目标,因此,选择其中任何一个作为核心价值观都将是片面的。在现代公民社会,只有上述自由、平等和民主这三者结合在一起才能共同保障每一个社会公民的生存和发展的现实条件,因此,我们应该选择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观来平衡自由、平等和民主这三种单方面价值观念的相互关系,让三者共同组成一个既相互补充又相互制约的、以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取向的和谐价值系统。

        上述围绕公平正义建构的价值结构系统对自由、平等、民主和公平正义这些政治价值观念的内涵外延作出了界定和相互次序安排。核心价值观不是个人自由,而是社会公平正义;自由并不具有绝对优先的地位,而是与平等和民主处于同等地位;平等也不是局限于法律层面的形式平等,而是聚焦于社会经济领域的实质性平等;自由、平等和民主相互之间的关系受公平正义的支配和调节,整个价值体系以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取向。凭借这种价值结构体系,公平正义和其他政治价值观念的内涵外延及相互关系得以明确界定,公平正义的核心地位得以确立。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契合中国传统文化所崇尚的价值理念

        上述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的和谐价值结构体系何以能够成立?公平正义是如何调节自由、平等和民主相互之间互不隶属、甚至相互冲突的关系的?这一价值结构系统能否被中国人民普遍接受?这就要借助我们中国人共享的传统文化及思维方式。我们所提炼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因此这种核心价值观必须体现中华民族的特质,必须成为能够被中国人民高度认同的价值共识。为此,我们必须扎根于中国人所共享的民族文化传统,因为中国文化传统是中华民族群体意识的一个载体,是当今中国各阶层社会成员共同的精神遗产;我们尤其必须借助中国人共享的传统思维方式,因为已经积淀为中国人心理结构的传统思维方式实质上是中华民族特有的生活方式和生存智慧的结晶。

        具体而言,中国人崇尚实用理性,执著于人间世道的实用探求;中国人崇尚和谐,“和为贵”是中国文化的主流价值追求,不是任何个别的因素而是系统中诸要素的相互作用才是维持系统、发挥功能的关键所在;中国人力求中道、无过无不及、不偏不倚,以保持事物整体的平衡与和谐。依照上述中国传统文化及思维方式,自由、平等和民主相互之间不应是相互排斥的对立关系,而应是相互补充的共生和谐关系;在自由、平等和民主这三种价值中,一个社会不应当片面追求其中某一种价值而牺牲其他价值,而应当让自由、平等和民主都保持在中道适度状态,唯有如此,它们才能在同一价值结构系统中形成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的共生和谐关系;只有当自由、平等和民主这些价值同时在一个社会中融洽共存、协同作用时,才能保障每一个社会公民生存和发展的现实条件。对这三种价值目标的统筹兼顾意味着对各个社会阶层成员的不同利益诉求的统筹兼顾,意味着各个社会阶层成员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能够公正地解决。这一体现公平正义的和谐价值结构系统契合了中国人依据传统文化及思维方式而共享的公平正义观念,这种公平正义将能够成为被中国不同社会阶层成员高度认同、并自觉遵循的核心价值观。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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