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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30日 星期二

    光明时评

    三问路桥收费“年票制”

    作者:邓海建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30日 02版)

        将城市路桥“打包”收费,是时下不少城市的通行做法。10月29日《新京报》报道,在国家加强清理整治路桥收费的背景下,这种年票制开始遭遇尴尬:新近开征的广东省惠州市,七成车主未缴费;东莞市92万辆汽车,两成欠缴年票……一些市民提起年票制很无奈:“这条路,这座桥,不管你走不走,都得留下‘买路钱’,且要年年缴。”

        和路桥费相关的各种新闻,细品起来滋味复杂。微观上说,济南黄河大桥上市已经10年,收费已经28年,收回的资金已经超建设成本10倍,至今仍没有叫停的态势;宏观而言,此前沪深两市A股19家高速公路上市公司中13家公布了2011年年报,平均毛利率高达56.08%,最高的重庆路桥毛利率甚至达到了91.14%,超过了茅台酒。路桥费杂乱无章,已成为民生不能承受之重。

        去年6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出击,决定用一年左右时间开展路桥费专项清理工作。尽管职能部门善政迭出,但清而不理、整而不肃已成不争的事实,年票制就是最好的例证。年票既然属于包年的形式,当遵循几个基本前提:一是优惠幅度大,二是自愿办理,三是程序上经得起考量。遗憾的是,少数地方的年票制成了懒政思维的产物:操作上捆绑收费、强制办理,价格上狮子大开口,在缺乏充分博弈的前提下,散发着敛财的霸气意味。

        程序正义暧昧,实质正义自然就无从谈起。与之对应的是几个耐人寻味的怪现象:年票制在不少城市超期试行,广东省物价部门每年审批一次,每次审批“试行一年”,而这一“试”就是10多年;武汉5座以下轿车年优惠票2100元,就有车主认为,这个年票额是过去的两倍多,难以承受,结果就是逃票成为一种“潮流”。

        路桥收费大搞年票制,且与车辆年审强制挂钩,这种悖逆公平与效率的决策姿态,很容易让人联想起某地城管摊派的“统一制式”小推车。管理是便利了,收费是简捷了,公共利益与民生权益却被虚置。流行的路桥费年票制逃不开三重追问:一、在细化公共责任的今天,能分类处理的为何要“一刀切”打包了事?二、“年票”事关车主出行,此类民生政策有无经过听证程序?三、年票价格及收费的合理性,在打包之前有无论证?

        年票的纠结,看起来是选择什么收费方式的问题,说到底是对路桥费公平与正义的拷问。即便路桥费顽疾短期内难以根治,在以年票的形式打包收费之前,监督部门应当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执行严苛的政策“安检”程序,确保路桥不至于成为少数部门的“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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