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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29日 星期一

    浙江:企业可用海域使用权出资出质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29日 07版)

        本报杭州10月28日电 通讯员朱海洋、记者潘剑凯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浙江省工商局与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分行合作,首次在工商注册等领域开放海域使用权,并确立舟山市为海域使用权出资和出质、价值评估创新合作的试点市。

        10月17日,在浙江省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实务公示会上,路易达孚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经扩产增资后,拿到了新的工商营业执照。该公司前期部经理徐琪锋激动地说:“这次公司扩产增资得以顺利进行,多亏了海域使用权出资政策啊!”

        据浙江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域使用权出资政策的出台,让海洋也可像土地一样“变身”为注册资本,“海域土地”等非货币财产最高可抵70%注册资本。

        今年,海域使用权出资在舟山市试点推行,这是浙江海洋资源开发的重要创新。预计将有更多的企业,利用海域使用权作价出资,把原有海域使用权的经营收益转化为投资收益,从而达到融资和扩大企业规模的目的。

        “另一方面,海域使用权能够出资、出质后,肯定会吸引更多人投资海域这一稀缺资源,弥补海域使用者资金不足的状况,实现双赢。”浙江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据估算,作为试点市的舟山,其海域使用权融资规模最大可超过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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